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立足司法职能,不断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妥善办理各类涉企纠纷,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近期,该院通过“保全+调解”模式,高效化解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保障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江苏某电力公司系铜山法院辖区某镇农村电网电力工程设计及设施升级改造的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急需资金投入推进电网工程改造项目。原告江苏某电力公司在此前促成案外人徐州某工程公司与被告某电缆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三方签订协议,原告替徐州某工程公司向被告垫付货款解决被告公司资金周转问题,待案外人将货款支付给被告后,被告将货款返还给原告。
2023年3月,第三人向被告履行了付款义务,被告未依约向原告返款,因此原告江苏某电力公司向铜山区法院茅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徐州某电缆公司返还货款及违约金400万余元。
为避免被告转移、处分财产,江苏某电力公司在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徐州某电缆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0万余元。考虑到该案涉及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茅村法庭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在申请人提供担保后,立即制作保全裁定书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
一是主动出击,庭前解纷。采取保全措施后,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主动出击”,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案情,询问调解意愿。原告表示电网工程关系改造急需资金购买新型安全设备,能够调解结案最好。被告也表达了积极履行的意愿,但也反映其资金周转困难,一次性支付货款心有余而力不足,需要给予一些宽限时间。账户冻结对其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偿还欠款都有不利影响,且公司近期会收到一笔工程汇款,希望可以尽快解除保全措施。
二是审执联动,促成调解。在核实被申请人所述情况后,法庭组成案件会商小组,最终商定由审理法官联合茅村执行组法官,以“诉前保全+庭前调解+督促履行”为思路,组织双方企业进行调解。原告公司同意调解,但听说达成和解就要给被告解除保全措施,情绪激动不愿调解,承办法官向原告说明被告面临的困难,并当庭确定被告公司近日确有一笔工程回款。郑建则向双方释明了案件的执行风险,告知被告若不履行义务将对企业信用产生不利影响。在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的协同配合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徐州某电缆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向江苏某电力公司分期支付欠款400万元。
三是督促履行,恢复合作。因案件涉及到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承办法官对案件履行格外关心,于是协议第一期款项履行期之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督促被告企业履行付款义务,近期,又对双方企业进行回访,了解到被告已经履行前几期款项,双方已经恢复并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往来。原告公司负责的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资金及时注入,进展情况顺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每一起案件的妥善处理都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的生动司法实践。本案中,一方面,徐州某电缆公司急需解除保全措施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江苏某电力公司债权的实现需要司法保障。另一方面,本案虽然不是典型的涉电纠纷案件,但是因为原告公司正在进行的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用电安全和高质量,此案的解决有利于助力农村电网项目改造升级,赋能乡村振兴建设。于是,调解当日,江苏某电力公司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铜山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并于同日作出裁定,解除了对徐州某电缆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纠纷得以高效妥善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仅在于公正高效做出裁判,更在于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努力修复市场主体原有关系,激发市场活力。
供稿 | 孙金龙
编辑 | 李梦瑶
审核 | 吴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