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根据你的各种家庭暴力行为,本院依法向你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由公安机关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林某(女,化名)与李某(男,化名)系夫妻关系,暂住宁波市奉化区,婚后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矛盾,李某多次殴打林某。
2024年9月,林某被李某家暴后选择向派出所报警,辖区派出所出警后向李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予以训诫。此后李某仍然不知悔改,2024年10月,李某酒后到林某住处发生争吵,并辱骂、殴打林某。
林某报警后,李某被依法治安拘留7日。“李某多次殴打我,我有家不敢回,只能在外面租房子住,请你们帮我想想办法,让我能睡个安稳觉。”询问过程中,林某向办案民警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考虑到林某文化水平有限且长期处于恐惧状态,难以自行向法院提交申请,为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奉化区公安分局决定代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切实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奉化法院联合奉化区公安分局以“共治”理念,会同区平安办、区妇联等部门出台了《宁波市奉化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协作共治机制》,并会同属地镇街道建立社会化治理反家暴协作共治机制,集结社会力量,从规范处置、积极预防、源头保护、法治教育、有序引导等方面入手,阻断暴力循环,化解可能引起家庭暴力的矛盾。
下一步,宁波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履职尽责,深化同妇联、平安办等部门联动,优化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工作机制,努力使保护令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防护网”,施暴者的“紧箍咒”,以司法力量守护万家灯火。
来源:奉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