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余姚法院:警惕低价旅游团 小心“馅饼”变“陷阱”

政务   2025-01-24 10:57   浙江  
“韩国7日游,价格每人1400元!”春节期间,不少人会选择外出旅游。退休人员关某看到这一旅游信息后,感觉非常划算,便报名参加了浙江宁波某旅行社组织的韩国7日游活动。
然而,让关某等游客没想到的是,令人心动的旅游却让人“心堵”。
旅游期间,关某等3位老人因未在消费点购物与导游发生争执,被赶下车后在韩国街头滞留近4个小时。此外,关某等人还被要求额外交纳300元的餐饮费。
事后,相关部门对旅行社的违规行为作出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但对于补偿金额等问题,关某等3位老人未能与旅行社达成一致,便起诉到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为快速化解纠纷,余姚市人民法院联合当地文旅部门组织游客和旅行社开展面对面协商,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当面向老人赔礼道歉,并分别全额退还老人交纳的1700元费用、赔偿损失1600元。”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副庭长邵银银介绍。
近年来,“低价游”在旅游市场特别是在老年人群体中火爆。邵银银提醒,远低于市场价的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暗含虚假宣传、强迫购物等旅游陷阱,对于低价旅游团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小心“境外游”变“商场游”。此外,低价旅游团的风险,还在于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而忽视对游客基本权益的保障。例如,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低价旅游团往往为了压缩经营成本,削减甚至不提供此前承诺购买的保险,这对游客来说也存在风险。
春节是旅游黄金期。法官提醒,在报旅游团时,不能单纯以价格为导向,应多关注旅行社的资质、口碑及旅游产品的品质;其次,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将具体行程安排、费用明细、餐饮住宿标准等内容写进合同,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要理性消费,消费时注意留存票据,一旦发生被强迫交易的情形,要及时向文旅、市场监督管理或者公安部门反映。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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