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院一案入选2024年浙江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2-24 19:07   浙江  

12月24日上午,浙江高院召开“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浙江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案入选。


2024年浙江法院打击拒执犯罪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校、廖某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拒不执行刑事判决确定的退赔义务

案例二:宿某明、刘某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判决

案例三:蒋某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拒不执行人身损害赔偿判决

案例四:张某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拘留后仍拒不执行

案例五: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签订虚假租赁协议并使用他人账户隐匿财产

案例六: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虚假和解骗取法院解封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案例七:裘某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利用实控公司隐瞒大额收入并进行高额消费

案例八:戴某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移、隐匿股权、资金逃避执行

案例九:朱某、王某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安置房产逃避执行

案例十: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的作为义务


案例七


裘某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利用实控公司隐瞒大额收入并进行高额消费

【基本案情】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裘某友偿还俞某军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俞某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向裘某友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分别因其拒不申报财产将其司法拘留15日;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罚款1000元。另外,在执行过程中还发现,裘某友曾因在其他案件中未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罚款2000元。在2021年7月5日至2024年4月23日间,裘某友仅向法院申报了三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其同时利用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及5个微信号、3个支付宝账号、5张银行卡,隐瞒收入149852元。另外,裘某友在尚未执行完毕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下,以其实控公司的名义购买一辆总价328000元的汽车供自己使用,所支付车贷月供从未如实申报的资金中支出。

【裁判结果】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裘某友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经罚款、拘留后仍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裘某友系累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裘某友在执行过程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多个他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宝账号收取多笔大额资金后,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且经法院罚款、拘留后仍拒不如实申报,并进行高额消费,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属于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拒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裘某友依法从严惩处,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藐视司法权威的零容忍,彰显了人民法院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决心。


来源:浙江天平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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