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65岁后额外赔付,其实就是被保人年龄达到65周岁后,如果确诊重疾、轻症或者中症,会额外赔付一部分保额。比如某款重疾险,就有如下保障:
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65岁后确诊重疾,额外赔付50%保额;
轻症疾病特别关爱金:65岁后确诊轻症,额外赔付10%保额。
那么,这种保障有意义吗?今天我来说说利弊:
优势
我们都知道,年龄越大,疾病发生率越高,理赔率就越高。所以,65岁后,各个病种的发生率和理赔率都很高,这个时候有个额外赔付是很有利的。
劣势
保费增加了很多。就以我前面举例的重疾险来说,30岁男性,想投保50万保额,保费就达到了一万三以上。原因就是绑定了65岁后重疾和轻症额外赔付这两个保障。相信如果没有这两个保障,保费会降很多。
第二个劣势就是这个保障不一定能用得上。
如果主险的重疾只能赔付一次,这个保障用上的概率会很小。因为现在重疾理赔的年龄越来越低了,很多30岁到50岁之间的被保人都是年纪轻轻确诊了恶性肿瘤以及其他重疾。如果重疾只能赔付一次,大概率会在65岁之前就赔付了,这样即使买了65岁后额外赔付,也用不上。
如果主险的重疾是多次赔付呢?那用不上的概率会小些,但依然会比较大。因为一个病种只能赔付一次,同一个人得两个不同病种的概率会小很多。如果65岁之前理赔了一两次,65岁后确诊与前两次不同的病种的概率不会很大。
综合以上,投保重疾险还是以提高终身保额为最高优先级,其它保障,还是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