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保险理赔中,意外身故是最难赔付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数额大,一个是要确定身故原因是意外比较难。
今天我说个案例,看看意外身故有多难。
裁判书号:(2024)皖1321民初3586号
2023年10月,李先生投保了一份平安护身福·成人意外险100万版(互联网),保额100万;
2024年2月,李先生又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额50万。
2024年3月,李先生从出租房里坠下,送医院抢救无效身故。
经法医鉴定,排除他杀的可能性。
李先生的家人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相关部门出具的报告证明不是他杀,而且经过保险公司的调查,确定李先生是自杀,所以不予赔付。
李先生家人起诉了保险公司,一审保险公司败诉。
判决理由是这样的:
相关部门的表述为排除他杀,意思是不排除自杀或者意外坠楼的可能性;
李先生出事前正常缴纳水电费;
事故现场的情况表明李先生确实存在意外坠楼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的举证不能证明李先生是自杀。
最后,保险公司应该限期赔付李先生家人100万。为什么是100万呢,因为第一份意外险规定,如果是高出坠落身故,只赔付50%。
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我想问保险公司一句,你们当初自杀的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是基于哪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