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李女士投保了一份年金险和万能险。其中万能险的条款规定如下:
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分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两部分。您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保险费,但应符合我们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2021年,保险公司出了一个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自2021年11月12日零时起,品质金C与年金/两全等其他产品双主险投保时,品质金C的一次性交纳保险费不超过双主险投保时点关联的年金/两全等其他产品累计应交总保费的1.5倍。在品质金C保险期内,您依然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具体以公告为准。
也就是投保时约定追加无限制,投保两年后规定追加保费不能主险的1.5倍。
李女士在2022年加保了1.5倍保费,然后就发现无法继续加保了,和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就起诉了保险公司。
一审李女士败诉,上述后进行了二审,二审依然败诉。
败诉理由我就不再说了,借这个案例主要想说明一点——万能险、增额终身寿险等可以加保的产品,在条款里都留有后门——保险公司出个公告就能限制你加保。所以,具备加保的人,别犹豫,尽快加保。
裁判书号:(2024)新28民终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