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金险,特别是养老年金险,大部分都有这样的规定——到了多少周岁开始领取。比如养老年金险,就是到了60周岁开始领取。那么,是否到了60周岁就一定能开始领取呢?答案是不一定,实际开始领取时间往往会晚一点。
今天就说个案例,被保人30年前投保的年金险,到了领取时间发现真实领取时间晚了近一年,诉讼后才发现真相。
裁判书号:(2024)新2827民初1599号
1993年,曹先生给自己投保了一份年金险,关于年金领取部分,约定如下:
固定年金或养老金领取期从交费期满次月起至本保险责任终了时止。
约定开始领取时间为50岁。
这份年金险,曹先生从1993年元月交到2022年4月,然后交清了保费,本想着从2022年就开始领取了,但保险公司告知,必须从2023年4月23日才能领取,理由是到了2023年4月23日,曹先生才满50周岁。(曹先生生于1972年4月23日)。
曹先生不服,起诉了保险公司,一审保险公司败诉。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曹先生2022年4月份交清了保费,而且此时也达到了50周岁,所以,次月就可以开始领取年金,不需要等到2023年4月23日。所以,此前少领的11个月年金,应该补齐。
这是此前的规定,近几年的规定又不一样,规定的是达到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比如被保人生于2000年5月10日,然后在2020年投保年金险,2020年10月20日保单生效,约定60周岁开始领取。那么,从哪天开始领取年金呢?
2060年5月10日,被保人年满60周岁,此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也就是2060年10月20日,被保人开始领取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