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疾险所有病种的理赔中,恶性肿瘤的理赔是最不容易产生纠纷的,因为它定义简单,只要稍微注意就能达到理赔要求。
但既然说是稍微注意,那就意味着你还是得注意,如果一点都不注意,理赔的时候还是会遇到问题。
遗憾的是,大部分人都不会注意,一点都不注意。今天我就说个案例,就医时没有注意,然后遇到了问题,最后靠诉讼才拿回来。
裁判书号:(2024)皖0828民初1305号
2011年,王女士投保了一份保险,主险是两全,附加险是定期重疾险,重疾险保额5万。
这份保险对恶性肿瘤的定义如下:
恶性肿瘤“指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0-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工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痛);(5)TNM分期为T1NoMo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如为女性被保险人,则不包括此项);(6)感染××病毒或患××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023年,王女士因病住院,被诊断为肝恶性肿瘤,然后做了肝部切除手术,同时出具了病理诊断报告,报告如下:
肿瘤大小:单发;2*1.5*2cm。包膜:无。大体类型:结节型。组织学类型:血管周上皮样肿瘤(PEComa)。组织学分级:/。卫星灶:无。肉眼脉管内癌栓:无。镜下脉管瘤栓:MO。MO:0M1:1-5M2:≥6。胆管侵犯:无。神经侵犯:无。浸润邻近器官:病理学上难以估计。切缘情况:阴性。另送切缘:/。病毒性××:/。淋巴结转移情况:/。其他或另送:免疫组化(HI23-25217)。瘤细胞:TFE3(-),SMA(+),HMB45(+),S-100(+),Desmin(+),AEI/AE3(-),MyoD1(-),Ki-67(10%+)。王1术后恢复尚可,于2023年8月11日出院。
如果你熟悉重疾险理赔,那就知道,这份报告其实达不到恶性肿瘤的理赔要求,因为病理结果不符合要求。
王女士申请理赔,被拒赔,拒赔理由是不符合疾病定义。王女士起诉了保险公司,一审保险公司败诉。
败诉理由也很简单,王女士已经被明确诊断为肝部恶性肿瘤,病理诊断报告的描述的只是王女士的疾病状态,合同中对恶性肿瘤的定义只是一个定义,属于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理解有歧义时,应该偏向消费者。
如果王女士拿到病理报告后第一时间和医生反馈,要求明确病理,可能不需要诉讼就可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