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按】资料整理,来源依稀模糊,辨认得应是哪次方白老师的特邀分享。今天看来仍然感觉是很好很好的内容。重读之,才晃觉已匆匆数年,感慨顿生。特辑分享,揖谢,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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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歌发展之轨迹06
所以,讲到现在,基本上到南北朝为止,我们简单归纳一下:我们知道的中国诗歌的轨迹是:
1、字数不断增加。从不考虑杂言,从可考的三言、四言、到五言、七言来看这个字数增加的过程,这是一个客观地存在。
2、诗和乐渐渐分离,诗歌不再是一体。但如果我们从反方向来看,能歌的还是诗,而不是文。
3、新的诗歌形式是继承发展而来的。每一个文体不是孤立存在的,比如乐府诗,它与诗三百和楚辞中的诗歌形式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比如我们讲宋词与唐诗的关系,我们讲一个时代的诗歌特点,可以把词定义为一个新的文学形式,但如果从大的概念来说,词也是从诗(这儿把民间小调也定义为诗的一种)脱胎而来。
4、诗的要素(以古诗为出发点)还是一脉相承的:内容、韵、律。在韵和律中,韵相对比较容易把握,但律相对比较抽象,但诗的律是肯定存在的。文与诗主要的区别就在于韵和律,文也可以读出节奏(律)出来,比如古人读书摇头晃脑,意随文走,称为中节。而诗,更是无律不成诗。
以上四点中国诗词的发展轨迹这种轨迹实际上一直从上古延伸到民国初年,而后的白话诗,特别是现代诗的出现,则开始把里面的轨迹开始打乱,但也还是有继承性。
我们接下去重点讲讲格律诗。
南北朝是中国古典诗词的一个承前启后的时代。
现在一般认为格律诗的定型是在唐代。但格律诗的定型是有个过程的,这个过程在南北朝就开始了。
格律诗的重大标志除了原来的韵与律以外,增加了一个平仄。
以是否有意识地把平仄概念运用到诗歌创作中,作为划分诗歌类型和诗歌时代的一个标准。
在这之前的诗歌,我们划入“古体诗”的范畴,而把运用了平仄概念的诗词,则称为“近体诗”。
古体诗,也有人称为古风。
近体诗的另外一个名称称为格律诗。
按照这样的划分,那么,诗三百、楚辞、乐府诗以及不论平仄的五言七言都属于古风(古体诗)的范畴。
接下来的重点来了:近体诗与古体诗的区别不是仅仅在于平仄。近体诗除了平仄要求以外,还有一些其它的要求,比如句数的要求、字数的要求、韵的位置要求、对仗的要求等等。这些要求统称为“格律”。只有全部符合格律的要求,才能称为近体诗。
有人以时间划分,认为唐朝以前的诗称为古体诗,唐朝以后的诗称为近体诗。但这种划分是不严谨的。因为唐朝以后也有很多不讲求格律的诗,有些甚至是故意按照古风的风格去创作,至今也有很多这样的情况,这种诗从体裁上来说不能算是近体诗。所以以时间作为体裁的划分并不妥当。
那么为什么在那个时间段出现格律诗呢?这有一些客观地原因所致。我总结了三个主要因素:
1、四声概念的提出确立了格律的要素之一——平仄
四声就是我们现在习知的平上去入。对于四声是古已有之还是后来才有,或者说其中只有部分,这个问题从清朝开始就有不同说法,直到现在也没有统一的意见。
王力认为上古有舒、促两调,回避了四声问题。李方桂、周祖谟则认为古有四声,而梅祖麟、蒲立本等认为在进入中古后由于韵尾失落才出现声调。
但不管如何,沈约时代的四声概念的确立,给后世的声韵研究和诗词创作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把四声用到韵书的编排上,虽然目前我们能见到的是《切韵》,但在这之前沈约他们就已经开始尝试。《南史・陆厥传》(卷四十八):“(沈)约等文皆用宫商,将平上去入四声,以此制韵……”
在这儿有个问题我们要注意到,在古代韵书的编排中,平上去入都是不分阴阳的,但在很多方言中四声都有阴阳之分。作为我们写诗词,按照韵书不必分阴阳,但在方言研究和反切研究中是需要区分阴阳的。对于这一点,我自己有时也会被搞糊涂。
四声的确立产生了我们诗词创作中熟知的平仄。平上去入中的“平”毫无疑问就是平声,而上、去、入声就归入仄声。在格律诗词中,平仄不同,即使韵部相同,也是不能通押的。这是格律诗词创作中一个很严格的要求。
我在这儿顺便提一下前一段时间比较热门的“四声对五音说”。
在吟诵热中,有人提出了“四声对五音”的概念。四声,平上去入,五音,宫商角徵羽。陈澧《切韵考》:“古无平上去入之名,借宫商角徵羽以名之”。
如同吟诵中强调入声一样,有人提出这个“四声对五音”,很多同学觉得很高深。
其实我的几个老朋友知道我是不大赞成在普通话吟诵中强调入声的。
既然是普通话吟诵,普通话本身已经没有了入声,你强加一个入声的概念进去,那是不伦不类。
你用方言吟诵,如果那种方言本身有入声,那么你不需要强调,入声也是顺理成章的。
所以既然选择了普通话,没有必要去强调入声。
四声对五音,其实这种说法从四声概念提出后就存在,其出发点是能够让我们语言的声调符合天然的音律。出发点不可谓不好,如果我们的诗词创作出来就能天然地合乎音律,那么这确实是一种大可臻于完美的艺术。
但一个具体的问题是“四”如何对“五”?
虽然从古至今有很多人试图像格律一样试图找出规律,但在实践中差强人意。
虽然沈约也用五音来表示四声,如《宋书•谢灵运传论》:“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想让诗能够音律变化,高低相谐,那么前面如果是平声(浮声),后面必须配以仄声(切响)。
但这种说法只是一种比喻,如果真正想把四声和五音规范相配,则就有了实际问题。
如隋代音韵学家刘善经所说“当世文人,论四声者众矣,然其以五音配偶,多不能谐。”
音韵学家试图来解决这个问题。为了将“四”与“五”配,有两种方式:
1、将平声分为清浊。这样四声变成五声,与五音相配。
2、将五音削为四音,但削去哪一音是个问题。
后来北齐李概给出了一种说法:“齐太子李 (季 )节 ,知音之士 ,撰《音韵决疑》 ,其序云: `案《周礼》: 凡乐: 圜钟为宫 ,黄钟为角 ,大蔟为徵 ,沽洗为羽。 商不合律 ,盖与宫同声也。 五行则火土同位 ,五音则宫商同律 ,暗与理合 ,不其然乎。……窃谓宫商角徵羽 ,即四声也。”
他从周礼中找出依据,宫商算一个音。
同样,唐元兢之《诗髓脑》:“声有五声,角徵宫商羽也。分于文字四声,平上去入也。宫商为平声,徵为上声,羽为去声,角为入声。”
所以现在有人在提出四声对五音,估计也是从这方面入手,只是实践上的尝试,估计没有方法上的创新了。
格律诗出现的第二个因素:韵书的出现
以陆法言《切韵》的诞生为标志,诗歌创作的重要要素之一“韵”变得更加规范和普及,与四声的确立一起,为诗歌的格律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格律诗出现的第三个因素:科举制度的出现
原来通常的说法是科举创建于隋朝,但据浙江大学何忠礼教授考证科举制实确立于唐朝。科举制不是诗词格律化的开创者,但可以说是推波助澜者。
在南朝齐武帝时期,沈约等人就根据四声原则进行了诗词格律化的尝试,称为“永明体”(永明是齐武帝的年号)。
永明体的体裁特点是:
第一,有意识地运用平仄声律,与古风相比在用韵上更趋严格,押韵以平声韵居多。
第二,诗的篇幅、句式趋于定型,以五言四句、五言八句为主。
第三,讲求骈偶、对仗。
永明体虽然没有完成最后定型,但它已经为格律诗的定型打下了基础。
而唐代科举制的兴起,必须要对考试科目进行规范化以便于考官衡量比较。诗赋创作是唐代科举考试的内容之一,没有明确的写作规范会大大增加评判的难度。于是明确的格律要求就顺理成章地运用到考试中来。这就使当时的书生在这一指挥棒下不得不按照格律的规范进行学习和创作,确立了格律诗在整个诗歌创作中的重要地位。而中国的科举制度从唐代延续到清代近千年,格律诗在中国文化中的影响力不言而喻。
如果把格律诗与古体诗相比较,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
1、增加了古体诗所没有的平仄要求。
2、句数、字数、用韵、对仗等有更严格的规范。
但是,事情总是一分为二的。当一种文学体裁被规范到极致的时候,它的活力也会受到影响,它会更多地成为一种应试的工具和文人的游戏,这也意味着后人为了突破这种束缚,将会有“新”的文学形式取代它,当然这种“新”的文学形式也不是突然冒出来的,它一定是脱胎于某种旧的文学形式而来,只不过原来不是主流,而现在却走向了前台。
在这儿还需要再强调一下的是,虽然到了唐代,格律诗占了主流地位,但并不意味着古体诗包括乐府诗就此销声匿迹,诗人们同样创作了很多杰出的作品,唐代的古体诗,特别是李杜的歌行体,与格律诗一起,展示着各自的缤纷色彩。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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