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拿尚方宝剑?那我反手掏出一个免死金牌,阁下又该如何应对?

文化   2024-08-09 13:24   北京  



本 文 约 4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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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题材的小说和影视剧中,动不动就出现尚方宝剑免死金牌的身影,说它们“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一点都不为过。《包青天》里的尚方宝剑威风赫赫,《水浒传》里的免死金牌也帮柴进刷足了存在感。既然二者都声名远扬,今天我们不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看看究竟是尚方宝剑削铁如泥,还是免死金牌保护力拉满?



尚方宝剑:今天我就要惩奸除恶!


要研究尚方宝剑到底是不是“上斩昏君,下斩谗臣”,就得先弄清楚它的来历。它的诞生与中国古人佩剑的传统息息相关,早在先秦时期,屈原就曾在自己的诗歌中写道:“带长剑兮挟秦弓,首身离兮心不惩。”这一传统代代沿袭。


而“尚方宝剑”的来历则与一个机构有关。从战国时期开始,“尚方”就是管理国家最高统治者及其亲属御用刀剑等器物的机构,“尚方宝剑”也因此得名。大名鼎鼎的蔡伦就曾做过这一机构的长官“尚方令”,在此期间,他曾说过:“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


既然是最高统治者的佩刀,其工艺之精良自然可想而知。据说此剑出鞘,可以立毙马匹性命,因此又被汉人称为“尚方斩马剑”。在《汉书》中就记载,大臣朱云认为汉成帝的老师、丞相张禹鱼肉百姓,横行乡里,就上书皇帝:“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这是打算杀一儆百。可惜成帝并不买账,还觉得讨要尚方宝剑是僭越之举,打算当场砍了朱云的脑袋,好在一旁的辛庆忌说了两句好话,才保住了他的性命。



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朱云要向皇帝讨要武器来斩杀佞臣?如果只是要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其实完全可以请皇帝直接下令,而无需“武器”这一权力载体。换言之,武器与皇权的关系是如何产生的呢?这要追溯到起源很早的旌节、斧钺制度

旌节就是用旌作为信物,表示持有者是最高权力的代表,一般情况下,无论向国内还是国外派遣使节,皇帝都应当使其持节,因此才有了苏武“杖汉节牧羊”的故事和苏轼“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的诗句。斧钺制度与之类似,《六韬》记载:“将既受命,乃命太史卜斋三日之太庙,钻灵龟卜吉日,以授斧钺。”通过这一记载可以看出,斧钺制度已经成为一项十分严肃的军礼。总的来说,旌节、斧钺两种物品的功能分别是表明身份和代表生杀予夺的权力,这正与我们印象中尚方宝剑的用途类似。因此,朱云才会在情急之下向皇帝讨要佩剑,希望以此斩杀张禹。

话说回来,无论是蔡伦的言语还是朱云的命运都告诉我们,汉代的尚方宝剑几乎是皇权的象征,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染指的。此后,尚方宝剑逐渐成为典故,不时被人使用,比如唐朝时期,狄仁杰和宰相张光辅发生争执时就曾说:“如得尚方斩马剑加于君颈,虽死如归。” 


皇帝真正赐剑专杀在北宋已有,宋人所作《武经总要》有明确记录:“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赵匡胤在赐予曹彬剑的时候说:“副将以下,不用命者得专戮之。”不仅仅在宋的统治下,在同时期的辽、金境内,及此后的元也都有赐剑专杀的例子。比如《辽史》记载:“遣东京留守耶律抹只以大军继进,赐剑专杀。”《元史·张弘范传》记载:“帝出武库剑甲,听其自择,且谕之曰:‘剑,汝之副也,不用令者,以此处之。’”由此可见,辽、金、元“尚方宝剑”的使用和宋并没有很大不同,基本都是军事用途。



到了明代,尚方宝剑则有了更高的权威,此时,在发放尚方宝剑之前,已经需要一项重大的仪式——“代行授钺礼”。而到了明后期,尚方宝剑更是成为将领必备的器物,《明史》记载:“(启睿)总督陕西三边军务,赐剑、敕、印如嗣昌。”而郑成功有一次向日本借兵,书信的开头也写道:“赐蟒玉尚方剑便宜行事。”这说明持有尚方宝剑的人通过皇权,获得了先斩后奏、灵活处理事务的特权。除了军事将领之外,有资格得到尚方宝剑的也大多是皇帝的心腹大臣,或是代表皇权的巡按御史,刘伯温曾说:“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 



然而在明中后期,如此重要的尚方宝剑变得越来越“不值钱”。“万历三大征”时,皇帝接连赐予总督陕甘三边军务魏学曾、甘肃巡抚叶梦熊尚方剑,果然获得战役胜利。这之后,御赐尚方宝剑变得越来越频繁。


崇祯元年(1628),袁崇焕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得到御赐的尚方宝剑,但设镇皮岛的毛文龙也手持尚方宝剑,不愿意受到袁崇焕的节制,于是袁崇焕借阅兵的机会,细数毛文龙十二大罪状,“取尚方剑斩之帐前”。用尚方宝剑斩杀另一个拥有尚方宝剑的大臣,很显然不在其权限之内,然而明王朝正值用人之际,崇祯皇帝只好宣告毛文龙的罪状,没有治袁崇焕的罪。


到了崇祯九年(1636),兵部尚书杨嗣昌上书朝廷,希望派遣熊文灿镇压农民起义,并要求授予其尚方宝剑。但熊文灿实在是无能之辈,虽然有了尚方宝剑的专断权力,但没本事搞定李自成和张献忠,最终被朝廷处死。三年后,杨嗣昌本人手持尚方宝剑出征,但经常是“虽屡檄,令不行”,更何况他还“军行必自裁进止,千里待报,坐失机宜”,最终只能在兵败如山倒中绝食而死。


由此可见,在乱世之中,朝廷力量薄弱,即便赐予大臣尚方宝剑,但兵力不足,行使权力自然也是空谈。明王朝的颓势绝非一两把尚方宝剑就能解决,无论是清军的铁蹄,还是星火燎原的农民起义,都无情地摧毁着尚方宝剑无坚不摧的传说,曾经辉煌的“尚方斩马剑”此时已落满历史的尘埃。


免死金牌:谁敢杀我!


有攻就有防,如果说尚方宝剑是“最强的矛”,那免死金牌就可称“最强的盾”。它在历史上还有一个名字——丹书铁券。“铁券”由两部分组成,形状如同板瓦,受到该奖赏的臣子和朝廷分别持有其中一部分,上面用丹砂写明誓词,所以合称“丹书铁券”,又因为它可以世代相传,所以也被称为“世券”。



皇帝为臣子发放丹书铁券的制度在汉朝已有。汉高祖刘邦建立汉朝后,为巩固其统治、笼络人心,就“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也就是说用铁做成契约的底材,用丹砂在上面书写契约的内容,装进金匮藏在宗庙之中,充分显示了“丹书铁券”的重要价值。对此,王安石就曾评价道:“汉家分土建忠良,铁券丹书信誓长。”


当然了,西汉初年的铁券还没有免罪和免死等许诺,仅作为一种功绩和荣华富贵的凭证,即便收到了丹书铁券,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获罪并被处死,韩信就是其中代表。


如此看来,丹书铁券的前身,与古人“剖符作誓”的行为息息相关。这里所说的“符”即“符节”,是古代的一种凭证,无论分封诸侯还是结盟,都要用符节作为信物。符节一般铸造成虎、马、牛、竹等形状,并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各持一半,在使用时核验以辨别真伪。



而“誓”则是古代的盟誓制度,它的历史悠久,可追溯至原始氏族社会时代。在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之下,人们对大自然、祖先有较为强烈的崇拜,因此在遇到需要订立合约的时候,会向所崇拜的事物赌咒、祷告,发誓遵守合约,《诗经》里就有“信誓旦旦,不思其反”的诗句。《春秋左传集解》中记载,发誓的双方要把誓词写下来,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存档的副本收藏保存,以后若有纠纷,可以作为凭据,另一份埋于地下或沉于河中。


时至东汉,“丹书铁契”被更名为“丹书铁券”,并一直被沿用下来。北魏时,孝文帝经常为宗亲、近臣颁授铁券,甚至还出现了大臣向皇帝乞求铁券当护身符的现象。隋唐时,帝王颁授丹书铁券已成惯制,其范围涉及开国功勋、中兴大臣、民族首领,甚至有的宠臣、内宦也有机会得到这种荣誉。宋太祖赵匡胤通过“陈桥兵变”从后周柴家手中谋得皇位,为了安抚民心,他下令厚待柴氏子孙,赐予柴氏丹书铁券,即使柴氏后人犯罪也不得加刑。正是因此,《水浒传》中的柴进才有可能对宋江说:


“兄长放心,遮莫做下十恶大罪,既到敝庄,但不用忧心。不是柴进夸口,任他捕盗官军,不敢正眼儿觑着小庄。”



到了明代,朱元璋创造性地颁布了历史上最完善的丹书铁券制度。他通过法律规定了铁券的制作、颁发、定级、功能等环节。比如在颁发对象方面,仅限于立有军功,被封为公、侯、伯的勋臣。朱棣登临大宝后,就曾为邱福等26位“靖难”功臣颁授铁券。到了明中后期,仍不时有功臣及其后裔获赐铁券;明末,崇祯皇帝还曾给魏忠贤的侄子魏良卿颁发铁券。



那么,丹书铁券到底有什么用呢?


唐代之前,铁券上的文字比较随意,写什么的都有;从唐代开始,则出现了明显的套路,即要说明接收人、日期、功勋、特权内容等等。


丹书铁券刚出现的时候,它的作用更多在于表彰受券之人的功绩,彰显皇家天恩浩荡,并不具备免死功能。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铁券上开始出现免死的内容,有的铁券甚至写明免死的次数。最开始大多是免死一到三次,随着时代变迁,免死次数变得越来越多,到了唐代,有的铁券甚至能免死十次之多。后来朱元璋定下法律,限制铁券的颁发使用,功臣的免死次数被控制住,就连魏国公徐达也只有三次。


皇帝: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




无论是丹书铁券还是尚方宝剑,它们的效力完全来自皇权。丹书铁券号称“免死金牌”,它成为人们建功立业的象征物,也昭示着皇族的权威,在维护统治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值得玩味的是,丹书铁券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免除死罪,这就允许持有者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无视法律、拥有特权,这又与维护统治背道而驰。因此在很多情况下,铁券的免死作用只流于形式,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皇帝并不会兑现铁券的免罪功能,拥有铁券的臣子被诛杀的事件在古代屡见不鲜。


再说尚方宝剑,它彰显的是临时决断、便宜行事的权力,让大臣拥有了“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统治者的权威。因此我们会时常发现,尚方宝剑的运用经常受到掣肘,比如上文提到北宋的尚方宝剑仅可用于副将以下;明代崇祯帝一方面在大量发放尚方宝剑的同时,另一方面又不断限制其适用范围。


归根结底,不论手提尚方宝剑也好,手握丹书铁券也罢,在封建社会,一切封赏和权力的最终解释权都归皇帝所有。如果真有人想要用尚方宝剑攻击丹书铁券,那么承认其中哪一者的效力,就要看皇帝心情和器物所有者的身份了。


参考文献:

《汉书》《后汉书》《辽史》《元史》《明史》

柏桦:《明代赐尚方剑制度》

周月峰:《“尚方剑”考》

洪海安:《论“丹书铁券”的渊源与形制》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ND
作者 | 赵川博
编辑 | 胡心雅
排版编辑 | 赵应心(实习)
校对 | 火炬 李栋 张斌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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