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学期
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大余县水城小学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2024 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已经开启,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学前教育
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义务教育
1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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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2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
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普通高中
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
2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分为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和普通高中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标准:从2023年秋季开始,新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100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普通高中新生按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免学杂费,老生则按原免学杂费标准免除,即每生每年200元至800元不等。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即公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全免,民办学校可收取差额)
3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
对象:当年考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1
中职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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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2
中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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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3
中职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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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根据学校类型和不同专业,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
特别说明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果暂时缴纳不了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入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待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学校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以上资助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若有调整,则按照当年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敬请关注。
编辑 |郭明鑫
初审 |李 华
复审 | 彭 莺
终审 | 黄礼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