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创建平安校园

文摘   2024-09-10 09:27   江西  

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平安校园

大余县水城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9月9日上午,水城小学法治副校长、南安司法所所长薛廉广在水城小学升旗仪式上进行“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平安校园”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为学生详细讲解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网络沉迷、家庭教育指导等相关内容,以具体案例,告诫学生要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法治教育进校园


薛副校长在讲话中说道:大家生活在同一个社会,要讲秩序。道德与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两大武器。什么是道?什么是德?道是规律,德就是遵守规律。社会上有一个难听的词叫“缺德”,缺德可以理解为明明知道该怎样做却不去做。例如,明明红灯要停是“道”,遇到红灯停下来是“德”,而不停下来就是“缺德”。当一定程度上,道德如果还不能约束行为,法律就产生了。法律有特殊的强制性、约束性,在学校的“法律”就是校规校纪、班规班纪,《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预防不良行为


讲话中,薛副校长根据学生角色特点进行宣讲,向同学们普及了法律规定的几个特殊年龄段以及未成年人“八大不良行为”有哪些和如何正确对待父母、老师的教育,做一名合格的小学生。

薛副校长还重点为大家普及了未成年人“八大不良行为”的有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1.吸烟、饮酒,包括电子烟;

2.多次旷课、逃学;

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沉迷网络,包括沉迷手机;

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

当然,还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简称“八大不良行为”。


如何正确对待父母和老师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同学们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有“独立自主”的意识本身是很可贵的,但有不少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爷爷奶奶“赶不上潮流”,对家长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家长顶撞、耍性子、发脾气,对老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偏要反其道而行之。

老师在学校传授大家知识,家长在生活中呵护大家,他们都是成长路上引路人,如果连他们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寄语


我们要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同学们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家中做一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用法律知识规范我们的言行。养成积极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预防不良行为,做到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人生虽然很漫长,但关键之处只有那一步,一步走错将贻误终生。所以我们要走好脚下的每一步,从一点一滴做起,在学习和生活中深刻体会到“要成才先做人,要做人须守法”的道理。

       编辑:杨婷  夏晓颖

初审:王双红

复审:刘天宇

终审:黄礼长

大余县水城小学
尚德启智,家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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