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看看这本宣传册,一起来认识和保护这些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吧。”8月12日上午,一起非法捕捉西藏山溪鲵案件的当事人初某、贾某跟随法官一行重回案发地——松潘县某处山沟的小溪边,向往来群众递上关于爱护野生动物的法治宣传手册。
(派发法治宣传手册)
也是在这一天,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联合松潘县人民法院联合在西藏山溪鲵案件的案发地发出生态司法保护令,用司法力量为西藏山溪鲵筑起“爱”的屏障。
非法捕捉羌活鱼
两个90后流下了忏悔的眼泪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在前年5月至8月,初某、贾某非法捕捉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西藏山溪鲵,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判决初某、贾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西藏山溪鲵)
“我知道野生动物不能抓,我想赚钱为家里补贴一点,没想到竟然捕捉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怎么罚我都接受。”贾某含着泪说,可最让他难受的是这件事情所带给他情感和家庭的双重折磨。
在法庭上,两位90后几度落泪。
在庭审中,审判长余琦发现,两位90后对野生保护动物等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今年,我们一共审理了五起涉西藏山溪鲵的案件,三起非法抓捕案,两起非法收购案,我们一直在想,如何防止他们再犯,同时还能对周边群众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呢?”案件的定罪量刑都没有问题,但成铁二院和松潘法院的法官还在继续思考着。
经过再三考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联合松潘县人民法院决定在上述案件的案发地发出生态司法保护令。
生态司法保护令+绿色矫正
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8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法院在松潘县联合发出生态司法保护令,明确提出了8项禁止性条款:
禁止以一切手段擅自捕捞西藏山溪鲵;
禁止食用西藏山溪鲵及其制品;
禁止买卖、运输、利用西藏山溪鲵及其制品;
禁止擅自从事养殖生产西藏山溪鲵的活动;
禁止擅自实施放生行为;
禁止破坏、污染西藏山溪鲵的栖息地及保护区;
禁止擅自建设妨碍行洪、污染水源、抽水蓄能等影响西藏山溪鲵洄游、生存的构筑物;
禁止其他伤害西藏山溪鲵的行为。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法院将以该生态司法保护令为抓手,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守护青山绿水。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要入刑哦。”
“了解一下《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
活动当天,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法院、松潘县司法局还组织了一场绿色矫正普法宣传活动。法官和两位社区矫正人员一边派发法治宣传手册,一边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当地群众讲解了非法狩猎等相关案例、法律知识,以案释法,促进当地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了解。
(法官派发法治宣传手册)
“你们放心,我再也不敢乱捕野生动物了。以后,我还会定期过来开展巡护,通过现身说法让更多人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两位社区矫正人员在绿色矫正活动现场干劲十足。
“正其心”然后“矫其行”。据悉,本次活动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法院与松潘县司法局联合组织开展,旨在积极推进破坏生态类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生态修复”双向融合,着力提升精准矫正实效。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绿色低碳教育和行为替代生态修复活动,同时,引入碳普惠积分制,以“个人碳积分”的形式将其减碳行为和义务予以量化,并纳入社区矫正监管方案,通过践行低碳行为深化绿色矫正,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实现“破坏者”向“保护者”的转换。
近年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始终坚持“谁损害谁修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修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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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海舸
审核:方寒秋
签发:万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