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关于在部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社区矫正人员中开展绿色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九寨沟县司法局、九寨沟县人民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签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绿色矫正工作协作协议》。
“绿色矫正”旨在通过对被告人开展绿色低碳教育工作和生态修复活动,以低碳行为积分量化矫正人员绿色行为的方式,将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变外部约束为自我教化,引导矫正人员树立绿色生活理念,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各方签订的协作协议主要从“绿色矫正管理、组织与实施、绿色矫正理念推广”三部分内容展开,就绿色矫正的适用对象、管理形式、矫正形式、管理记录、监督评估、宣传教育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
近年来,成铁二院立足集中管辖优势,不断加强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各地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探索特色环资审判机制。
此次绿色矫正试点工作选址九寨沟县,不仅是为借助当地的天然生态优势,更是落实“1+20”司法协作协议的生动实践,通过学习创新当地生态修复优秀经验,汇智集力,联防共治,实现环境综合治理双赢,共护生态建设大局。
截至日前,成铁二院已发出低碳行为令十份,适用范围达十八人次,帮助环资案件社区矫正人员树立正确环保理念,提高环保意识,以践行低碳行为完成社会回归,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成铁二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与触角,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持续完善环资犯罪惩治与生态修复司法举措,为正确处理“双碳”承诺与自主行动的关系提供法治保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字:邵玉佳
编辑:唐海舸
初审:方寒秋
复审:陈彧雅
签发:万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