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是我国地位极为重要的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自古就有“天府之国”的美誉,如今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和西部唯一的粮食主产省。
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强调,成都平原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称,要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好这片产粮宝地,把粮食生产抓紧抓牢,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
典型案例
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图源网络)
2022年6月,经被告人何某成介绍,被告人徐某明与郭某勇达成协议,由郭某勇支付徐某明2万元倒场费,徐某明提供其承租的大邑县安仁镇柏家村9组、10组耕地,以供郭某勇联系车队倾倒页岩土、泥巴等建筑垃圾。郭某勇另与何某成约定倾倒后就获利进行分成。郭某勇倾倒期间,安排被告人高某礼联系、指挥货车司机倾倒从建筑工地拉来的泥巴、页岩土等建筑垃圾,收取倾倒费12万余元。当地村民曾多次阻止倾倒行为,何某成、徐某明出面进行了协调。
2023年3月,被告人徐某明与姜某(另案处理)商议,由姜某支付徐某明倾倒费后,在徐某明承租的大邑县安仁镇柏家村9、10组耕地上倾倒从建筑工地拉来的页岩土、泥巴等建筑垃圾。后姜某组织车队在该土地上倾倒页岩土、泥巴等建筑垃圾,并支付给徐某明3,500元倒场费。期间,徐某明雇用挖掘机推平了堆放的建筑垃圾。经测绘认定,被告人徐某明两次参与倾倒所非法压占耕地共计21.33亩,包括基本农田15.77亩,基本农田以外耕地5.56亩。其中,被告人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参与倾倒及平整的行为造成耕地被压占13.99亩,包括基本农田9.65亩,基本农田以外耕地4.34亩。
被告人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开庭审理前已对倾倒建筑垃圾所压占的耕地进行了修复,主动清除耕地上的建筑垃圾,重新购置和填埋种植土,修复工作已通过大邑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部门的验收,涉案耕地已种植小麦、油菜等农作物,长势情况良好。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明出具承诺书,保证在承包期内耕地不荒废、不撂荒,继续耕种。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主动对受损耕地进行了修复,取得当地村民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守牢耕地红线,同时实现耕地资源利用最大化,判决:一、被告人徐某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人郭某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被告人何某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四、被告人高某礼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五、对被告人徐某明违法所得人民币23,500元、被告人郭某勇违法所得人民币121,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
四川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西部唯一的粮食主产省,在全国农业生产版图中占有重要位置。
一方面,本案案发地属于“天府粮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明确了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定立场,在依法严惩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耕地保护社会治理,通过对案涉耕地修复和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并对当地群众进行随机走访,充分考虑被告人承租土地的动机和“种田利润小、见效慢”的思想认识,为避免案涉耕地再次出现撂荒闲置情况,要求被告人对案涉耕地进行持续耕种和管理,保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耕种价值,对维护“天府粮仓”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落实耕地保护不仅关乎农业生产,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耕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要素,在“碳汇”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大意义。本案中,法院要求被告人签订绿色低碳行为承诺书,通过司法碳普惠APP认真学习和掌握绿色低碳行为知识获取碳普惠积分,推动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应用,不断扩大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影响力。
文字:苗发旺 李鑫倩
编辑:唐海舸
审核:方寒秋
签发:万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