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还真有,许多医生表示在坐诊时,就经常被拍照、录音甚至摄像。
此前,某公立医院门诊检验科,一名年轻的女子正在抽血。
旁边的年轻男子拿出手机,拍下了女子和她身旁的护士。
面对医生的疑问,男子解释说,他只想发条微信朋友圈,说女朋友病了。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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