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巡回讲堂丨“学法守法 向阳生长”——西城法院刑庭前往西外附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政务   2024-11-21 20:53   北京  


11月19日,西城法院刑庭副庭长冀敏前往北京市西城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参加少代会活动,并作为学校法治副校长,为同学们讲授法治公开课,全校两千余名师生通过现场或线上形式聆听。

活动伊始,少先队学生代表为冀敏法官佩戴了红领巾,并邀请冀敏法官全程参与少代会活动。随后,冀敏法官以“学法守法 向阳生长”为主题,为同学们讲授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相关知识。讲授中,冀敏法官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出发,围绕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为同学们介绍相关法律规定,解答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规则在生活中随时随处可见,法律是一种具有刚性特征的社会规则,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有三百多件,很多法律都与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

我们去市场上采购商品的行为受到民法典的制约;我们的贵重物品遭到他人抢劫,可能会涉及刑法规制问题;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进入消费,可能涉及行政法的相关内容;还有关乎我们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的学习生活才更有保障,更加井然有序。


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冀敏法官的法治课堂,学习未成年人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吧!

根据法律规定

这几个年龄节点很特殊


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常见的青少年犯罪类型

有哪些?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的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以及抵御不良环境的能力有待提升,加之存在法治观念淡薄、家庭培养缺陷、网络不良信息误导等因素,也会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青少年犯罪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

侵犯财产权利类犯罪

例如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

2

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

例如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3

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例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贩卖毒品罪等。

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同时

应如何做好自我保护?


1.遵守校规与校纪,安全意识排第一;追逐打闹不可取,危险物品要远离。

2.交通规则我熟悉,文明出行记心里;交通信号有指引,避让车辆守规矩。

3.网络侵权要警惕,安全上网才惬意;发言文明讲规则,暴露隐私不可行。

4.遇上危险要冷静,盲目对抗不可取;避让求助留证据,报警电话要牢记。

5.受到侵害找法律,寻求赔偿有依据;泄愤报复要不得,理性应对最相宜。


公开课上,同学们积极互动、踊跃发问,并不时记录重要的法律知识,现场氛围热烈活跃,冀敏法官生动精彩的授课得到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法官进校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是发挥司法能动性,助力学校法治教育的有效举措,也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地树立法治观念,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青春的航船需要法治的灯塔指引,未来西城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推动法治副校长履职工作,与辖区内中小学携手并进,维护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天空。

供稿:刑庭  冀敏

供图:刑庭  冀敏

制作:安雪晴

北京西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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