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4人均为镇政府工作人员,司机酒驾!

民生   2024-11-06 19:31   广东  
11月4日,河南南阳方城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11月6日,方城网发布情况通报:

2024年11月4日23时许,谢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司乘人员共4人,均为方城县四里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沿233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四里店镇油坊庄村路段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王某某驾驶的自北向南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截止目前,小型普通客车司乘4人均已死亡。该事故现正依法处理中。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代价大,广大党员干部要认识到酒驾的危害,切勿心存侥幸违法上路。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党员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

后果更加严重
 酒后驾车根据不同的情节
给予不同的处理



(1)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给予其相应处分。


(2)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证据和事实认定,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酒后驾车给予公职人员党纪处分
还应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党员酒驾,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纪检机关需要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纪检机关作出酒驾的认定,不以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为前提。

 第二,党员醉驾,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主刑的,应给予醉驾的党员开除党籍处分,是公职人员的(不含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还应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政务开除。

 第三,党员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醉驾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是公职人员的(不含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还应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四,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原则上应当给予违纪党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需与政务处分衔接的,可给予政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应区别于比酒驾更严重的醉驾,这也是党纪处分量纪时平衡原则的具体运用。当然,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影响,则应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公职人员
酒驾、醉驾
不仅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还会在以下几方面
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律成本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

酒驾=暂扣6 个月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记12分。

醉驾=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

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

醉驾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工作成本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如果达到醉驾标准,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即“双开”。

经济成本账


●保险不赔。酒驾一旦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有权追偿。

●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公职人员醉驾被“双开”,工作收入就没有了。

家庭成本账


●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子女造成阴影。

●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或多或少会受到一些限制。

精神成本账


●酒驾、醉驾被查处,会面临各种处罚,精神折磨难免。

●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醉驾会留下案底,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等。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请自觉抵制和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交规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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