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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参加婚礼凑热闹领喜糖,谁料领完喜糖短短几分钟后,突然跌倒不治身亡。这场本该充满祝福的婚礼,却成了新人和老人家属的噩梦。
家属将新人和宾馆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万元的天价索赔,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
——河南高院
2023年12月,新郎徐某甲在当地一家宾馆举办婚礼。按照当地农村习俗,郎的亲属徐某乙在宾馆大厅门口派发喜烟、喜糖,与前来道贺的宾客和乡邻们分享新婚的喜悦。
王老汉虽然与新人素不相识,但还是和妻儿一同前来沾喜气。当时现场并不拥挤,也没有人群推搡。王老汉在领取完喜物后,在宾馆院内行走时突然跌倒。
妻儿见状立即上前查看,发现王老汉已经意识不清,闻讯赶来的民警也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救护车将王老汉送往医院后,经过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最终还是宣告不治。
经调查发现,王老汉生前患有心脏病,是一位需要定期服药的心脏病患者。他与新郎徐某甲及其家人此前从未谋面,纯粹是看到有人办喜事才带着家人前来看热闹。
王老汉的妻儿认为,虽然老人有心脏病史,但如果不是来参加婚礼也不会发生意外。他们认为新人方和宾馆方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遂将徐某甲及其父亲、发放喜物的徐某乙和宾馆方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结果被法院驳回。
法律分析:谁该负责?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各方责任的认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关于王老汉个人责任认定:
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王老汉是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他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疾病,仍然自愿参加非必要的社交活动,应当对由此产生的风险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2、关于婚礼活动性质认定:
本案中的婚礼虽然在公共场所举办,但并非面向社会公众的群众性活动。参与人数有限,且多为亲朋好友,不符合《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群众性活动的界定标准。新人方按照当地习俗发放喜物,属于正常民间习俗活动范畴。
3、关于宾馆安全保障义务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需要承担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在本案中,事发时现场秩序良好,不存在人员拥挤或者混乱情况。王老汉的跌倒与宾馆的硬件设施没有直接关联,宾馆方已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此情况下,不能要求宾馆承担超出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责任。
对此案,网友们看法不一,有人说:"老人家也是为了讨个吉利,谁能想到会发生这种事?但确实不能让新人承担这个责任,不然以后谁还敢办婚礼?"
也有人指出:"知道自己有心脏病还去挤喜糖,这个风险确实应该自己承担。同情归同情,但不能因为同情就违背法律原则。"
此类案件也给我们带来警示:参加各类社交活动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身体状况,提前做好防范。
同时,活动组织方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参与者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