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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吃饭的,不想上你的视频!"
武汉市民小丽正在餐厅用餐,却发现自己被一位探店博主拍了进去。明确表示拒绝后,视频依然出现在短视频平台上。公共场所谁的镜头更有权利?路人的肖像权真的就能任人宰割吗?
——法制网
武汉市民小丽(化名)在江汉路某网红餐厅就餐。邻桌突然架起了专业相机和补光灯,一位自称是美食博主的年轻人正在进行探店直播。
"能不能别把我拍进去?"小丽礼貌地提出请求。博主随意应了一声,却并未调整拍摄角度。几天后,小丽接到朋友的电话,说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了她。视频中,小丽的正面形象清晰可见,甚至还被用作了餐厅"人气火爆"的佐证画面。
这段视频在平台上持续传播,收获了数万点赞。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起哄,有人调侃"背景里的姐姐好漂亮",更有甚者开始恶意揣测她的身份。困扰之下,小丽多次联系视频博主要求删除,但对方已经将手机拉黑。
无奈之下,小丽向短视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侵犯自己肖像权的视频。然而平台方面态度消极,仅以"未发现违规"为由搪塞了事。被迫走投无路的小丽,最终将短视频平台诉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被上镜"事件频频发生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被上镜"事件频频发生。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就向记者诉苦:"现在吃个饭都提心吊胆,生怕被人拍进视频里。有些博主的设备都快占满过道了,我们是来吃饭的,又不是来当群演的。"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探店视频产业已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商家发布任务,代理商牵线搭桥,博主接单拍摄。为了追求效率,很多博主会选择在客流高峰期拍摄,以营造"生意火爆"的氛围。但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如何保护路人肖像权,各方都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约束。
"确实有做得比较规范的博主,他们会主动询问是否允许拍摄,或在后期加上马赛克。"在某团购平台负责本地生活服务的刘女士说,"但这完全取决于博主的职业操守,目前业内并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
法院:赔偿精神损失费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文兵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探店视频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肖像的专有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其肖像。即便是在公共场所拍摄,也应当尊重被拍摄者的意愿。
"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起审核把关的责任。"王文兵解释说,"本案中,原告明确表示过拒绝,视频发布者仍然使用其肖像并在网络传播,显然构成了侵权。"
考虑到视频的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以及平台在诉讼过程中的积极整改,最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在法院的调解下,短视频平台同意向小丽赔偿1万元,并承诺加强对类似内容的审核管理。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认同:"这钱赔得好!""希望能给那些肆意妄为的博主提个醒。"
也有自媒体从业者认为:"其实很多时候只要多一点耐心,提前沟通或做好后期处理,完全可以避免这类纠纷。把别人的肖像权当做内容创作的底线,这应该成为行业共识。"
大家是否也有过类似经历?面对镜头,我们究竟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