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影”和“车载香薰”?上海海关:有毒

文摘   2024-11-20 00:11   重庆  

昨天

记者从上海海关获悉

近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员

在对3批申报为“车载香薰”“眼影”的货物

进行查验时发现其机检图像异常

进一步开箱检查后发现

货物为3袋块状物

毛重共计7.2千克

毒品快速检测试剂板呈多种毒品阳性反应

上海海关对“车载香薰”“眼影”查验时发现异常。上海海关供图

经鉴定为1-[3,4-(亚甲二氧基)苯基]-2-环己基氨基-1-丙酮,系2024年7月1日新列管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缉私部门立案侦办。

被查获的“车载香薰”“眼影”。上海海关供图

上海海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转自澎湃新闻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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