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质量抽查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不断提升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水平,我委结合工作实际,于2024年9月组织全省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程等方面专家,开展了园区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我委采取网上随机抽查的方式,共抽取10个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涉及11家设计单位,涵盖新建、改建、装修、变更等不同类型。专家组对被抽中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开展全面技术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严格执行类条文”)。
从本次抽查情况来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同比2023年有显著提升。本次抽查问题共计101条,总量同比下降47.40%;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同比下降91.67%;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40条,设计深度不足等其他问题60条。大部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同时也发现存在技术审查质量不高、消防技术标准掌握不全面、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此次抽查的10个项目均不同程度出现未按照《暂行规定》要求编制消防设计文件的情况。部分项目申请表信息填写不完善;部分项目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有误,设计说明中的内容与图纸内容不符;部分项目规范依据列举不全,缺少《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等规范;部分项目消防设计文件中参数取值、工艺做法简单照抄照搬技术标准,未根据项目实际进一步深化调整。如部分工业厂房提供的生产人数和生产工艺简单流于形式,无法判定是否为劳动密集型生产厂房;部分装修材料未明确具体做法、缺少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疏散走道采用防火玻璃隔断,未按《玻璃防火分隔系统技术规程》T/CECS 682-2020明确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耐火等级及相应的构造材料等。
部分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多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情况。如电影院观众厅疏散门门口1.40m范围内设置踏步;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水池或高位消防水箱的部分水位标注不符合要求等,此类问题在多个项目的设计中出现,具有较强的普遍性。
从本次抽查的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来看,普遍存在违反带有严格执行类条文的情况,个别项目存在错审或漏审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过程中,对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把关不严、不实、不细,技术审查质量不高。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汇总
序号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规范条文 | 专业 类型 |
1 | 旅馆建筑的客房开向内走廊或封闭式外走廊的疏散门关闭后不具有烟密闭的性能。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4.1条 | 建筑 |
2 |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上的开口与建筑外墙上的其他相邻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0m,且未采取防止火势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措施。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8条 | 建筑 |
3 | 地下室房间的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仅设一个疏散门。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5条 | 建筑 |
4 | 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除A级外,未按要求提高一级。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8条 | 建筑 |
5 | 采用房间+走道疏散模式时,走道上的窗/玻璃隔断耐火极限不足1小时。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2条 | 建筑 |
6 |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布置在厂房内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7条 | 建筑 |
7 | 报警阀水力警铃未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2017)第 6.2.8条 | 给排水 |
8 | 快速响应喷头采用隐蔽式,无法提供合格检测报告。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2017)第6.1.3条 | 给排水 |
9 | 采用通透性吊顶及格栅的场所,吊顶镂空率、喷头设置位置及喷水强度未注明。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2017)第5.0.13、7.1.13条 | 给排水 |
10 | 设计说明中未明确消防泵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消防泵性能曲线需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条。 | 给排水 |
11 | 应急照明支线穿越防火分区。 |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10.1.7条 | 电气 |
1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电出线回路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1.4条 | 电气 |
13 |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电气线路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未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2.4.6条 | 电气 |
14 | 电动车充电回路未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5.5条 | 电气 |
15 | 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未按借用相邻防火分区设计。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1.4条 | 电气 |
16 | 爆炸危险场所,气体报警系统图及平面图中未标明相关电气探测器的防爆类别。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2、5.2.3条 | 电气 |
17 | 无窗房间总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未设置排烟。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2.5条 | 暖通 |
18 | 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5m。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标准》GB51251-2017第4.4.12条 | 暖通 |
19 | 挡烟垂壁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小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标准》GB51251-2017第4.6.2条 | 暖通 |
20 | 应急排烟窗的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未注明具体实现方式。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4条 | 暖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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