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防烟系统
3.1.1 加压风管穿越地下车库区域的耐火极限,该如何设置?
答复:加压风管穿越地下车库区域,穿越防火墙时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防火墙耐火极限,其余区域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3.1.2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6条对于某些建筑1层有扩大前室(扩大楼梯间),与其他楼层门尺寸或者数量不一致时,是否可按某个连续的3层(可开启门面积综合最大)计算,且与第3.4.2条表达的表中数据进行比较,取大值?
答复:第 3.4.6 条中门开启时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的送风量计算,应按最不利的相邻 N1 个楼层进行取值计算。所谓最不利楼层是指疏散门最多或疏散门尺寸最大造成疏散门总断面面积最大的楼层。N1 取值除了应符合《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 3.4.6 条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地下室功能除了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外,还有其他功能(人员或可燃物较多)时,如地下室层数大于或等于 3 层,则地下楼梯间的 N1值应按 3 取值,如层数小于 3,则 N1值应按实际楼层数量取值;当地下室功能仅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地下楼梯间的 N1值可按不小于 1 取值。对于加压送风系统服务楼层小于 3 层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N1值应按实际楼层数量取值。
2)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防烟而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时,前室疏散门门洞断面风速v 值计算涉及的 Ag、A1值计算应满足以下要求:Ag是指单个计算楼层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疏散门的计算总面积;对于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该计算总面积为该楼层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所有疏散门的面积之和;对于住宅建筑,该计算总面积为该楼层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尺寸最大一个疏散门的面积。A1是指该计算楼层相应的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
3.1.3 剪刀楼梯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答复:剪刀楼梯满足《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 3.1.3 和 3.2.1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2排烟系统
3.2.1 封闭楼梯间的门开在消防电梯前室中,建筑专业定义该楼梯为“封闭楼梯间”,该前室为“消防前室”,该前室按消防电梯前室还是合用前室判定设置自然排烟的面积?
答复:应与建筑专业协调明确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定性。如定义为消防电梯前室,可按消防电梯前室相关规定设自然通风。
3.2.2 大于 100m2的一层扩大前室的自然排烟时,最不利点距自然排烟口距离按多少控制?
答复:一层扩大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自然通风口水平距离应满足最远点 30m距离要求。
3.2.3 住宅下部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其建筑面积(一、二层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m2需要设置排烟设施时,一、二层是否可以合并在二层自然排烟?
答复:可以。住宅建筑中商业服务网点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首层面积大于 100m2时,应在楼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设置挡烟垂壁,一、二层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应分别计算;
2)当首层面积小于100m2,但一、二层面积之和大于100m2时,可将一、二层合并考虑,排烟面积按两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敞开楼梯间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不需设挡烟垂壁,自然排烟窗应设在上层。
3.2.4 公寓、宿舍等封闭阳台中间采用推拉窗的,公寓与封闭阳台、宿舍与封闭阳台是否算一个房间考虑通风和排烟?
答复:可按一个房间考虑通风和排烟。
3.2.5 中庭是否可与周围场所(走道、房间等)共用排烟系统?
答复:中庭的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周围场所(走道、房间等)共用系统。
3.2.6 建筑内沿垂直方向布置的排烟系统在各楼层是否可以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的排烟?
答复:对于建筑内沿垂直方向布置的排烟系统,各楼层接至该系统垂直主风管的排烟支管只能承担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
3.2.7 《电动自行车库防火技术导则》第6.5.2条:计算电动自行车库机械排烟量时,面积是按照电动自行车库有效面积,还是按照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面积?
答复:按照电动自行车库有效面积计算。
3.2.8 消防排烟风管能否采用薄钢板法兰连接?
答复:消防排烟风管可以采用薄钢板法兰连接,并应满足《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2.1、6.3.1、6.3.3条的规定。
3.2.9 电动汽车库同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防火单元能否按一个防烟分区考虑?
答复:应按两个独立防烟分区考虑。
3.2.10 游泳池池区可燃物较少,是否需要考虑排烟设施?
答复:室内仅设置游泳池,无观众席或休闲娱乐区域时,可不设排烟设施;室内同时设置游泳池,观众席或休闲娱乐区域时,应进行排烟系统设计。
3.2.11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1.3.6条实施要求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如公共区域设置集中补风,通过普通门、防火风口对房间补风是否可视为满足补风要求?
答复:在公共区域设置集中补风,同一防火分区与该公共区域相邻的机械排烟房间可以通过普通门、防火风口对房间补风。
3.2.12地上有两层的房间在内区设置敞开楼梯,下层的敞开楼梯开口设有挡烟垂壁,上层的敞开楼梯开口没有设置挡烟垂壁,上、下层应分别设置排烟设施,其面积按上、下层各自独立防烟分区考虑。敞开楼梯间面积可计入上层房间防烟分区面积,上层房间防烟分区净高按上层房间净高不按敞开楼梯两层通高高度,是否可行?
答复:可行。
3.2.13 防烟分隔处的封闭吊顶,吊顶上方是否需要设置挡烟垂壁?
答复:采用全封闭吊顶时,挡烟垂壁可不延伸至吊顶内。
3.3控制
3.3.1当普通房间(不是净空高度大于 9m 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的自然排烟窗设在高处,在距地 1.3-1.5 米范围设启动按钮,通过“电”控制排烟窗开启和关闭。此种排烟窗属不属于“电动排烟窗”,是否需要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中?
答复:自然排烟窗(口)、排烟阀(口)的手动开启装置可采用机械操作机构、电动操作机构、气动操作机构。因此,案例表述的通过“电”控制排烟窗开启和关闭,属于手动电控措施,不需纳入联动,但需保证火灾时有效供电。
3.3.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11.3.5 条是否按第 1、2、4 款要求,排烟防火阀熔断以后关闭排烟风机、补风机?
答复: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关闭时应连锁排烟风机、补风风机关闭。其他在垂克排烟管道与每层水平排烟管道连接处、担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排烟支管处、穿越防火分区处等排烟防火阀应可以实现消防控制中心远程关闭功能。
3.4其他
3.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第 8.5.2.2 条:“建筑面积大于 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指的是建筑中单个车间的面积,还是该建筑中 所有生产车间的总面积?
答复:“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指的是建筑中单个车间的面积。
3.4.2 空调、通风管道是否可以穿越前室、避难层、避难间?
答复:空调、通风管道不宜穿越前室、避难层、避难间,当必须穿越时,穿越上述部位的管道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2.00h,或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风管,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吊顶进行防火分隔。
3.4.3 排烟风机排风口、加压风机取风口设置防雨百叶,百叶有效面积系数按多少控制?
答复:防雨百叶有效面积系数宜取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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