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业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 - 给排水

百科   2024-12-24 06:30   陕西  
         

 

三、给排水专业
1.《建规》第3.3.3条要求,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但由于甲,乙类仓库存储物品的类别要求,对于自动灭火系统的选择有较多的限制条件,审查过程中遇到采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作为自动灭火系统的案例,能否满足要求?
答: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无国家标准,设计参加的是地方标准,当多具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组成联动启动时,系统自动启动的延迟时间不易满足要求,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不能作为自动灭火系统。
2.主体结构为单层的厂房,当其内部设有多层设备平台(钢平台)时,设备平台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
答:设备平台虽不能按设备层考虑,但按室内消火栓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枝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设备平台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3.仓库应设置消防排水措施。针对只有一层的仓库,利用外门,让消防废水自流排出,不设排水沟和水封井是否可行?
答:仓库应考虑排水措施。仓库内消防时无可燃液体泄漏时,可设置排水沟有效排水,否则应采用排水暗管形式进行有组织排水。采用自流排除消防废水,需结合室外排水能力、环保要求、废水有无危害等多因素综合考虑。
4.甲类厂房,对于无法确定生产工艺的建筑,室内是否不应设置消火栓及给水管?    
答:甲类厂房,应明确生产工艺及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并按照《火通规》及《建规》进行消防设计。
5.对于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的甲、乙类厂房或仓库,是否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答:建议设置。除非其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或与水接触会产生其它危害。
当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可与水接触后发生爆炸的情况下,软管卷盘建议设在室外门口处。
6.当仓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最大净空和最大储物高度满足《自喷规》的第5.0.5、5.0.6条时,不需考虑储物形式及高度,货架内均不需再设置喷头。当超过最大净空和最大储物高度时,可采用顶部及货架内均采用标准覆盖面洒水喷头的形式,设计参数如何确定?
答:1)可不设置。2)可采用顶部及货架内均采用标准覆盖面洒水喷头的形式,应用条件超过规范规定的项目,应通过火灾试验或消防论证确定设计参数。
7.仓库是否要考虑消防排水?
答:设置有消防给水系统的仓库应设置消防排水系统。
8.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如何设置消防排水措施?
答:仓库门口应设置双向坡,防止液体流散。室内应设置地漏、集水坑或排水沟,通过管道排入室外水封井,再接入厂区事故池处理。
9.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该如何设置?    
答: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其他厂房相通,下水道应设水封。具体做法可参照《石化标》第7.3节要求。
10.高低压配电室的灭火器布置该如何设置?
答:应配置适用于E类火灾的灭火器。当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时,灭火器箱布置处应有“高压设备带电时不得使用灭火器扑救”明显标识。
11.液体储罐是否应注明室外消防用水量和火灾延续时间?
答:室外消防用水量和火灾延续时间是消防审图必审子项,用以复核室外管网管径是否偏小,应在说明中注明。
12.液体储罐采用移动式冷却时,是否应提供流量计算过程?
答:计算时应按“距离着火固定罐罐比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应设置冷却水系统,当邻近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3个罐的设计流量计算”,此条为小注,计算时应考虑。设计说明中还应注明着火罐/邻近罐的型式、供水强度等设计参数。
13.说明中是否应描述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是否应提供计算书和大样图的设计?
答:《石化标》第8.7.5条明确了泡沫系统的控制方式。泡沫系统为罐区常用灭火系统,应提供详细的计算过程,应提供泡沫产生器安装详图,泡沫管道系统安装详图等。
14.《消水规》第5.1.12要求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吸水,是指消防水泵仅启动时充满水即可还是消防水泵在运行期间全程充满水?    
答: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指消防水泵运行期间,在达到最低消防设计液位之前,消防水均可重力自动流入消防泵吸水管。
15.全厂中控室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答:全厂中控室一般为24h人员轮流值班,且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无需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6.工业建筑(电厂,钢铁厂)等电气控制室面积较大,不能在电气房间内设置消火栓,是否也需要满足《消水规》第7.4.6条消火栓两股水柱到达任意处的要求?
答:电厂的消火栓设置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执行,钢铁厂的消火栓设置按《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执行,其他工业建筑按适用标准执行。
若需在电气控制室设置室内消火栓,原则上应满足两股水柱到达任意处的要求。
17.当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冲突时,具体如何执行,如《建规》第8.3.9-8条条文说明规定化工厂的中央控制室需设计气体灭火系统,而《石化标》第8.11.3条条文说明可不设。
答:《建规》局部修订公告日期是2018年3月30日,2018年10月1日期实施;《石化标》局部修订公告日期是2018年12月18日,2019年4月1日期实施。《石化标》修订时考虑《建规》的相关内容,且根据石化企业的具体要求制定的。中央控制室根据《石化标》第8.11.3条的条文说明,可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则中明确: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8.净空高度13m或14m的丙类厂房(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类厂房目前较多,且超过《自喷规》表5.0.2适用范围1m~2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类比加强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可行?
答:上述情况可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或经专家论证后采用类比加强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9.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厂,室内设置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是否必须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时,可直接由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水,不需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1)消防泵可自动启动;
(2)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压力满足自动消防炮灭火需求;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设计工况下流量满足自动消防炮灭火需求。
20.对大型老旧厂房进行改造,仅局部明确改造为公共建筑,其余功能暂未明确,其消防改造设计文件如何编制?
答:改造部位均应明确使用功能,才能进行既有建筑项目的改造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21.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需设置货架内置喷头,当对误喷有要求时,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答:可以。    
22.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如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答: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不可用于预作用系统。
23.根据《建规》第3.3.3条,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甲类库是否适用此条,如适合应采用何种自动灭火系统?
答:甲类库适用本条。自动灭火系统按《建规》第8.3节选用。
24.根据《消水规》第9.2.1条,仓库内应设置排水措施,对于仅单层设置的甲乙类库是否必须设置排水地漏排入室外排水管网,有设计单位回复该建筑为单层建筑可直接由门洞排出,此种做法是否可行?另如遇液体火灾时,可燃液体可能会沿排水管道等蔓延扩散,建议明确甲乙类仓库内的排水做法。
答:同问题77。
25.根据《火通规》第8.1.7条,除不适合用水保护的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针对甲、乙类库内存储液体如何判断不适合用水保护?若储存液体确实存在不合适水保护是否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答:仓库内液体一般独立、密封储存,建议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发生火灾时可进行冷却,避免事故扩大。
26.甲乙类项目中常含有B类火灾,《消水规》第7.4.1条及条文说明中说明B类火灾不宜采用直流水枪,但并未明确采用何种水枪,消火栓图集中也并未有其他类型水枪介绍。实际工程设计时无明确标准可执行。    
答:B类火灾场所可配置直流-水雾两用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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