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工业上楼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信州区工业楼宇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发展空间,落实工业上楼举措,根据《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赣建规〔2014〕19号)、《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饶规字〔2018〕17号)、《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现行《工业建筑设计规范》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发达地区及周边区、县做法,结合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信州区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且不超过50米的厂房(以下简称“高层厂房”)的产业引导、建筑设计、消防、环保、水电供应等审批及监管事项。
第三条【产业引导】鼓励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符合信州区主导产业、适宜在高层厂房中生产的产业进驻,其产业类型应符合以下条件:
《信州区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饶信办字【2022】13号文中“主导产业类”鼓励优先进驻,包括但不限于:光学电子、精密机械制造、新材料和我区优势传统制造业、我区产业链关键、核心、缺失环节的产业等的小规模中试及生产制造环节。其他产业如科技含量高、绿色低碳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类型,且在提供适合进驻高层厂房的专业评估报告后允许进驻。
第四条【建筑设计】高层厂房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条款:
(一)园区应布局合理、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充分保障货物运输及室外生产、堆放场地的使用需求,在首层设置装卸货车位及装卸货站台,每层设置吊装口。
(二)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生产危险类别等级及生产工艺要求,宜将货梯、楼梯、卫生间、设备房、管井等交通和辅助空间靠外墙边布置,对于采用2个及以上生产单元或长边超过80米的高层厂房,可适当考虑中间核心筒布置方式。每个生产单元内宜设置一处不少于2平方米的专门为工艺生产服务的综合管井。
(三)每个生产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保证生产使用灵活性。
(四)层高应满足《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的要求,鼓励按照工艺需求合理设置建筑层高。因生产工艺需要对高层厂房有特殊层高要求的,按规定计算核减建筑面积。
(五)柱网轴线距离宜大于8.7米,减少剪力墙数量,以利于生产线布置,鼓励按照工艺需求合理设置柱网轴线距离。
(六)货梯数量应与高层厂房规模及平面布局相匹配,货梯宜区分高低区。保证每个标准层至少设置2台载重3吨以上的货梯且每个生产单元至少设置1台载重2吨以上的货梯。
(七)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12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层楼层荷载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四层及以上楼层荷载不低于650公斤/平方米。应综合考虑楼层净高与荷载的关系,通过优化楼板厚度和结构梁高度的方式,保证足够荷载的同时,提高楼层净高和建筑稳定性,不建议采用单跨结构形式。
(八)鼓励高层厂房中间设置综合设备夹层,以满足上部车间生产所需动力设施。
(九)鼓励设置提升使用舒适度的空间,如公共阳台、露台等;各楼层考虑适当位置提供设备平台,以满足除尘、温湿度控制及空调系统室外机组的设置要求;建议预留废气排放竖向井道。
(十)立面设计应合理考虑空调机位并进行遮蔽处理,遵循适用美观的原则,根据《上饶市城市景观风貌管控导则(试行)》体现现代化风格、工业文化等设计理念和相关管控要求理念。
第五条【消防规范及管理】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采用钢结构,火灾危险类别宜为丙类及以下,耐火等级应采用一、二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扑救场地、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现行消防规范。
第六条【环保管理】高层厂房进驻的产业应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污染较为轻微或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生产工艺污水排放应与生活污水相分离,应统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以便科学管理。
第七条【供水管理】高层厂房的二次供水系统应选择“地下水池(箱)+水泵(变频)”的供水方式,且生活与消防分离,生活与生产分离。供水系统应执行现行国家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用水安全和卫生控制、全面执行供水系统节能要求、合理设置用水计量体系;鼓励采用非传统水源利用技术。
第八条【供电管理】因高层厂房用电负荷需求量大,需在规划阶段征求供电部门意见,根据项目供电需求确定是否配置变电站。高层厂房首层应提供10千伏“变配电房”并设置足够的进出线通道、预留足够面积的电气竖井,进出线通道应保证工作人员24小时方便进出,便于交通运输及运维抢修。进站道路应有足够的高度、宽度和强度,满足配电设备、运输车辆等的尺寸和重量要求,合理设置用电计量措施。未尽事宜应满足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配电网规划设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电技委会〔2022〕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产业、物业监管】高层厂房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州产业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产业监管;入驻高层厂房的企业须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
第十条【设计审查、建设及使用监管】上饶市自然资源局信州分局负责高层厂房规划设计审查;区住房和建设局、信州产业园负责区报建高层厂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本工作指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饶市自然资源局信州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信州产业园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1年。本工作指引未尽事宜同时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注:以上资料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欢迎加入鸿门机电微信群:hongmen503和QQ群:771693690讨论机电问题;
2.扫描知识星球下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