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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改了适用范围,不包括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见 2008 年版第 1 章);
(2)删除了职业卫生相关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008 年版第 2 章);
(3)增加了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要求(见 4.2、4.3);
(4)增加了重要设施的仪器、仪表、监控装置等应设应急电源的要求(见 5.3.2c);
(5)增加了智能化、远程化等的要求(见 5.3.1c)、6.2.14);
(6)增加了大型生产装置和大型设备投产和停产前应制定开停工方案的要求;
(7)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见 7.1);
(8)增加了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见 7.4);
(9)增加了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及配套使用的仪器、仪表的相关要求;
(10)完善了个体防护装备相关内容(见 6.13);
(11)增加了防急性中毒和窒息(6.3)、防电伤害(6.4)、防机械伤害(6.5)、防起重伤害(6.6)、防车辆伤害(6.7)、防坠落(6.8)、防物体打击(6.9)、防其他危害(6.10);
(12)删除了职业卫生相关内容;
—1991 年首次发布为 GB 12801-1991;
—2008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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