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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制度,《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要求,结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特点,采用“职责范围+职责清单”模式,由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性质多种多样、规模大小不一、生产各有特点,本模板仅列出了7个领导岗位和8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仅供参考。
7个领导岗位分别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分管生产和安全负责人、分管设备负责人、分管人事教育负责人、分管采购和销售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
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生产技术部门、机动设备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销售部门、人事教育部门、财务部门、生产车间。
各企业应根据“权责一致”、“岗位可变、职责不丢”、“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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