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蓝图,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要部署。立足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复杂形势、繁重任务,我们要贯彻进一步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个坚持”重大原则,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我们要突出理论武装,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度融合、一体学习,牢牢把握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找准找实落实全会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建体系、优机制、抓落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司法供给。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坚持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加强先进典型培树,持续抓实“三个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我们要树牢“如我在诉”理念,重塑诉讼服务新生态,强化数据智慧赋能,提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智能化水平,促进诉与非诉有机衔接,实现矛盾纠纷的全链条、数字化管理。增强司法服务的普惠性,完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针对跨区域、群体性、多发性等纠纷开展巡回审判,在村镇、社区建立法官工作站,实现司法资源有效下沉。强化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健全与乡镇综治、行业组织等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矛盾纠纷排查、管理、跟踪,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坚决惩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深入践行“浦江经验”,通过实地走访、进村入户、在线评价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抓实整改,补齐短板;扎实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推动信访投诉一体化受理、案件化办理、精细化管理、科学化考评,持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我们要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把“支部建在庭上”,加强品牌亮点培塑,积极推行“一院一品牌、一庭室一特色”,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依托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广泛组织读书分享、理论宣讲等研学践学活动,提高改革先锋内驱力。持续依法履职尽责,通过典型个案审理、司法政策完善等树规则、明导向,保障、规范、引领新型生产关系。聚焦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求,搭建数字经济审判中心等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最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动态研判、智能分析、精准通报、统筹提升的办案质效监管体系,正视数据反映出的司法理念、工作机制、审判能力、资源配置等问题,针对性整改提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注重挖掘“民惟邦本”“明德慎罚”“礼法合治”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法治精神实质,深化书香法院、清廉法院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筑牢根本制度,用制度管案管人管事。我们要锚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司法改革部署,准确把握司法规律,树立“大管理观”,深化调查研究,找准找实症结,直面审判理念、机制、体系、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细化监管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完善事后评估与反馈机制,推进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责任甄别、追究和惩戒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障法院公正审判。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做实责任倒查追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机制。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及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赔偿程序等相关制度,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体现法治温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贯通内外部监督制约,积极回应群众深层次司法公开需求。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改革于法有据。我们要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敏于把握司法审判中的安全因素,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紧盯重点领域、重要节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夯实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基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经营活力。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发挥好司法建议、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等的功能作用,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深化司法国际合作,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我们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把讲政治贯彻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审判执行各环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融合,让裁判结果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坚持程序和实体相统一,注重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动态平衡,用好举证责任、释明权、合并审理等诉讼制度,加强监督制约,强化责任担当,在兼顾社会普遍正义的同时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强化条线业务指导,推动均衡结案,严格审限管理,规范案件流转,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监管,持续提升办案质效;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提高诉讼程序、司法资源与案件适配度,综合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智能化辅助办案机制、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等手段,多措并举让法院“瘦身”,为法官“减负”,促进法院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始终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