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民生   2024-10-24 09:37   山西  

近日,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次在判决中责令缴纳惩罚性赔偿金。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日至10月18日,郝某某借助QQ等聊天软件组建多个群组,并在群组以发布虚拟账号注册认证任务等让群内成员接单。郝某某通过该非法方式获取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个人信息用于实名注册虚拟账号、指导办理营业执照,且利用完之后将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出售。经核算,郝某某使用支付宝支付手段非法获利16658.2元。

2024年7月5日,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向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离石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郝某某侵犯众多公民信息的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犯罪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联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等,最终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责令其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解散、删除创建的QQ群、微信群,消除潜在的公民信息泄露风险;缴纳惩罚性赔偿金16658.2元。



法官释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将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故本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的同时,判处被告人承担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严厉打击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



关联法条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情形是“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文稿: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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