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找到了人!

民生   2024-11-11 21:58   山西  


近日

在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中

当事人拒接电话、拒不现身

导致文书难以送达

面对这个难题

让我们一起看看

送达团队是如何“见招拆招”的!


案件起因


2021年11月23日,陈某某与某教育公司签订了《学历提升服务协议书》,并支付了1万元学历提升服务费。该公司出具了收条。但陈某某支付费用后,该公司并未安排报名参加考试,也未提供其他服务。后陈某某多次与该公司教务处老师沟通退款事宜,但该公司一直未退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某诉至离石区人民法院。

但,由于起诉状所载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当事人,公司办公场所也已入驻其他公司,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面对被告公司人不知所踪、迹不知所往的情况,送达团队开始“见招拆招”!







第一式
内网寻踪


由于起诉状所载电话联系不上当事人,于是,送达团队干警尝试在内网检索当事人信息,成功获取了当事人一个新的联系方式。并借助该联系方式与王某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然而,当干警再次拨打该电话时,已无人接听。





第二式
旧址探迹


电话联系不成,干警便着手考虑到公司旧址查看。虽然被告已不再此处经营,但经走访,还是找到了一位认识王某某的热心市民。在该市民的联络下,干警又获得了王某某的一个新的联系方式。并再次与王某某取得了联系。这次,王某某辩称说“原告并没有联系过我,我不知情,要不然我就给了”。干警考虑到他作为法定代表人确有可能存在不知情的情况,于是让他先进行内部查询。





第三式
回马一枪


干警通过该联系方式成功添加上了王某某微信,向其发送了相关诉讼材料。但王某某再次玩起了“躲猫猫”,既不回微信,也不接电话。干警无奈之下,再次前往该公司旧址找到那位市民,并通过他转告了王某某拒不接收法律文书的相关后果,同时还劝解王某某,本案金额不大,希望他能主动履行。





最终,在干警的不懈努力和市民朋友的热心帮助下,王某某一次性给付了款项。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文稿:赵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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