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立审执”一体化 让案件到“我”为止!

民生   2024-11-15 22:04   山西  

近年来,离石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理念,立足调解审判执行大局,坚持在立案中着眼审判,在审判中统筹执行,同时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始终。

今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离石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加强调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工作办法》,该办法旨在构建纠纷解决全新工作格局,即充分发挥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各环节功能,合力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推动更多纠纷实质性化解。


审调一体,“上诉”变“结案”


吕梁市某物业公司与乔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田家会法庭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乔某支付原告物业费。判决送达后被告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乔某在田家会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上诉事宜时,受到调解员李海成的热情接待。经交谈,调解员认为此案可以调解化解。于是,调解员立即向承办法官反应情况,并随即联系原告一方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各个角度对该案进行分析,并结合具体案例向当事人释明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阐明案件上诉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历经多次沟通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乔某一次性履行案款。

该案在作出判决后,通过调解成功结案。这一成果正是调立审执一体化机制有效运行的生动体现,即将调解和审判两个相对独立的流程有机结合,把调解贯穿案件审判始终,实现纠纷的整体化、系统化解决。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注重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督促履行”助力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执行前。



审执一体,“案结”更“事了”


郭某与郝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田家会法庭承办团队在对郝某做判后答疑过程中,得知郝某并非对判决不满,而是因其有部分个人物品存放在原告家中,担心判决履行存在困难。秉着“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徒增当事人诉累的想法,承办团队当即给原告打通电话就此事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同意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相互自动履行义务。

11月13日下午、14日上午,在法官、助理、法警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对彼此个人物品、彩礼和其他财产的返还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的实质性化解,正是承办团队对“审执一体”的生动践行。“审执一体”,即是把执行准备前置于立案、调解、审判过程中,将“确保法院有效执行”的目标嵌入案件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推动实现案件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最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离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树牢“全院一盘棋”思想和“案件到我为止”理念,以“调立审执”全流程衔接为抓手,在每一个环节都把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功课做到极致,推动实现“纠纷一次性、实质性解决”,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文稿:冯丽、刘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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