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北区武乐镇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拆窗破网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时,发现圩街一处自建房内开设的制衣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该制衣厂存在:1.二楼未设置逃生窗口;2.消防通道被堵塞;3.未安装烟雾报警器;4.未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牌;5.灭火器配备不足;6.未制定安全警示标语。
(未设置逃生窗口)
(堵塞消防通道)
(未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牌)
发现问题后,武乐镇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制衣厂立即对以上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求整改期间该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该制衣厂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整有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温馨提示:
1、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动车辆等不得在厂房(仓库)内充电。
2、确保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醒目的指示标识。
3、加强对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应急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4、做好消防安全值班值守及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5、加强员工行为管理,规范生产现场着装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避免衣物绞入设备发生机械伤害等事故。
来源|贵港应急 港北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