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居报告】中国城市环境改善工作进展与评估(2023)

学术   社会   2024-06-05 17:01   北京  

“城市人居报告”专栏旨在向广大读者分享《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11评估报告:中国城市人居蓝皮书》内容。首先,文章回顾和梳理了2022年国家、地方两个层面针对可持续发展目标11(SDG11)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政策,并列举了取得的工作进展;其次,对参评城市落实SDG11的工作成效进行了综合评估。



SDG11.6:到2030年,减少城市的人均负面环境影响,包括特别关注空气质量,以及城市废物管理等。

《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承诺:积极推动城乡绿化建设,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持续增加。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提高治理质量。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25%。




工作进展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协同推进多种污染物治理和减污降碳。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出系统部署。其中,《方案》提出,优化环境治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生态环境与国民健康息息相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中,在环境健康管理方面,要求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

在重金属污染治理方面,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严格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健全标准,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落实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和社会共治,在噪声污染治理方面,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完善配套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噪声法》的落实。

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包括1个总体文件,3个行动方案,即《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污染物治理的目标、思路和具体任务措施进行了部署。

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同时,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种类作出了规定。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明确了“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的五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入开展重点区域监督性监测、推进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完善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和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等。

在监督有关部门执行情况方面,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最终目的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在城镇生活垃圾及污水垃圾处理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健全保障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在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

加强污水排放管理及监管,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治理城市黑臭水体。为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并重新发布《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在排污口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支撑保障等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在排污许可执法方面,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中的责任,系统性推进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将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准入,在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环评的源头预防效能。

针对污泥处理设施总体滞后问题,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的目标,重点围绕优化处理结构和加强设施建设部署了七项任务针对从源头到末端处置的全流程管理提出要求。

针对城市黑臭水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重点任务和措施。提出了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及方案制定、强化流域统筹治理、持续推进污染源头治理、系统开展水系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障措施八项内容。

切实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协同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提高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深入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水资源再生利用方面,水利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明确在29个省区市的78个城市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

在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提升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有机物废弃物无害化和利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五个领域为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争取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2年,全国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目标、统筹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合力,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在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与案例》总结了4种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和7个典型案例,旨在提高农村易腐垃圾、厕所粪污等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在农村厕所建设方面,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合理规划农村厕所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厕所技术模式,明确农村公共厕所管护标准,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厕所建设与管理。


2022年中央政府发布环境改善方向政策一览


2022年地方政府发布环境改善方向政策摘要




城市评估



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评估(32个)
环境改善专题考察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城市污水处理率”“年均PM2.5浓度”6项指标。副省级及省会城市在环境改善专题整体表现较好,所有城市均表现为绿色,体现了我国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取得的成效。

从环境改善专题的各个指标来看,副省级及省会城市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表现良好,可获取数据的城市在此项指标上均显示为绿色。在“城市污水处理率”这一指标上,除拉萨市表现为红色外,其余所有城市均表现为绿色。评估结果体现了各城市在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逐渐向“无废城市”趋势发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PM2.5浓度是环境改善专题各指标中的弱项,部分城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表现为红色或橙色,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城市空气质量方面,有四个城市(济南、石家庄、太原、郑州)表现为橙色,空气质量亟待提升。2020年,石家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56%,与参评城市平均水平84.52%存在明显差距;在地表水水质方面,青岛市在“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50%,指标上表现为橙色,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另有多个城市在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上表现为红色和橙色,相应城市有待重视在该方面的改善。

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环境改善评估指示板



▼地级城市评估(107个具备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示范建设基础的地级市)
环境改善专题排名前十位的城市包含一、二类地级市。环境改善专题排名最高的是丽水市,其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位居浙江省第一,并且是全国唯一水、气环境质量排名同时进入前十的地级市。南平市多次入选我国自然资源部公布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两山论”的重要实践基地,是其他城市需要投入学习的典范。

参评地级城市环境改善专题前十位及得分


参评城市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环境质量专题表现为红色,昌吉回族自治州的表现为橙色,面临严峻挑战。评估结果很大程度上受到指标数据获取的影响,两个城市仅有“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纳入统计,且两个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都表现为红色。“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是制约大多数城市环境改善专题表现的指标,参评城市中有16个城市表现为红色,这些城市需要尽快采取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保护的行动,注重区域整体的生态环境水平的提升。参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值稳定在99%以上,说明城市在生活垃圾的处置方面投入了努力,但是目前可供城市使用的垃圾填埋场逐渐减少,如何合理处置垃圾是城市发展要重视的关键。“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优良比率要达到87.5%,而参评的107个城市中只有34个城市达到该目标,距离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一类地级市环境改善专题评估指示板


二类地级市环境改善专题评估指示板


三类地级市环境改善专题评估指示板





《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11评估报告:中国城市人居蓝皮书》旨在助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新城市议程》在中国的落实,评估地方城乡建设过程中对于SDG11工作的实践效果,更好地梳理地方经验、凝练中国故事,为联合国最佳实践案例提供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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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CSSD)的分支机构,以人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研究领域。追踪国内外学术动态、分享实践经验,推进相关领域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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