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谣言”,坚决说“不”!

文摘   2024-12-27 19:00   安徽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铲除网络谣言这颗“毒瘤”,蚌埠市淮上区网信办联合淮上公安分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全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散布谣言的违法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案例一

2024年1113日,网民未经核实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夫妻二人在朝阳桥跳桥”的不实视频,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影响。
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淮上公安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211日,网民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自己去俄罗斯当雇佣兵”的不实视频,引发网民浏览,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毛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淮上公安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净化网络环境
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
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
提高防范意识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
清朗网络空间
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淮上

淮上长安
中共蚌埠市淮上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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