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大人不在一起生活了,但我们永远都是孩子的父母,会一如既往地关爱孩子身心健康,让他健康快乐的长大……”在淮上法院沫河口法庭,一名母亲接收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后含泪说道。
近日,沫河口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女方起诉男方要求离婚,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了解双方的抚养条件以及孩子近些年的成长情况。庭审时,男方表示其同意离婚,孩子若随女方生活,其不会支付任何抚养费,女方当庭表示孩子她也不要了,当即就让男方把孩子领走,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承办法官认为,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不仅要考虑夫妻对子女的感情,还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意愿。法官向他们阐述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强调在涉及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时,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法官也指出,无论抚养权归属哪一方,另一方仍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继续关心和支持孩子的成长。
为了深入了解该子女的真实意愿,不耽误孩子的学习,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来到孩子所在学校,利用课间休息时间询问了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愿意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的真实意愿。
案件结案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宣读和详细讲解。在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后,双发自愿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表示会认真对待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
来源:蚌埠淮上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