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好政策,让我们缓交了4万元诉讼费,减轻了破产企业的维权成本和经济压力”,近日,某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为淮上法院推行的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用缓交制度点赞。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破产企业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成本,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提高债务清偿比例及破产案件“回收率”,保障债权人权益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淮上法院制定了《淮上区人民法院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用缓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解决管理人普遍反映的缴纳破产衍生诉讼交费困难这一难题。
《办法》中对破产企业、管理人作为原告的破产衍生案件缓交诉讼费的范围进行了规定,破产企业无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者虽有财产但尚未变现暂无资金支付诉讼费用的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均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解决了破产企业、管理人在追缴股东出资等案件中因困难无法按时交纳诉讼费的难题,避免了因未及时缴费而被视为撤回起诉。《办法》同时对缓交流程、费用收缴、缓交期限等方面一一进行规范。
自《办法》试行以来,淮上法院共审理破产债权争议纠纷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6件,缓交诉讼费12万余元。在蚌埠某环保公司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经查询,该公司无任何破产财产,管理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向股东追缴未出资到位的出资400万元,并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审查后,同意该公司缓交诉讼费3.88万元。
此举是以小切口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之一,减轻了债权人、破产企业、管理人的经济负担和维权成本,为企业构建了宽松、温和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维护破产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了破产管理人参与破产案件办理的积极性,有效提升了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
来源:蚌埠淮上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