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了,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金……”日前,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马某在案件调解后当庭拿到赔偿款5万元,感激地对承办法官说。
据悉,葛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原告马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尾部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葛某负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马某受伤后被送医院治疗,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故诉至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马某认为诉请金额有理有据,而葛某则认为诉请过高,双方谁也不肯让步。承办法官在仔细研判后认为该案件虽然事实较为清楚、责任明确,但如果直接判决不仅会激化矛盾,还有增加当事人诉累的风险。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充分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一方面密切关注马某的伤势恢复情况,从案件情况、诉讼成本、履行能力等方面做其工作;另一方面,积极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不断拉近双方的预期。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赔偿事宜达成调解,葛某当场给付马某现金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态度的转变离不开法官的倾心调解,此起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安徽法治报 淮上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