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的老股东转让股权前减资,是个好主意!
齐精智律师
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88条,对于认缴出资的股东(以下简称“老股东”)在转让股权后,公司出现新债务或者发现老债务,债权人都可以起诉老股东要求其承担新股东清偿不能的补充责任。
老股东的天都要塌了!
十年之前,2014年的时候,不是说的好好的,注册资本认缴。
十年之后,2024年就变卦了!注册资本必须实缴了,而且还要对公司新增债务承担责任了。
于是就有人出主意,老股东可以在认缴出资股权转让前,减资!比如,原来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老股东在转让认缴出资股权之前,减资,将认缴出资减至1万元。然后,再将一万元的认缴出资转让给新股东。
为什么老股东在转让认缴出资之前,减资,是个好主意。3大好处如下:
一、减资后转让股权,对老股东的好处。
老股东在减资后,转让股权的,即使公司出现新债务,老股东也只是减资后的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二、减资后转让股权,对新股东的好处。
1、新股东在受让减资后,公司如果出现新增债务,那么新股东也只是在减资后的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2、新股东如果认为减资后的注册资金不足以公司运营所需,新股东可以认缴增资的方式增加出资。
新股东即使增资后,对公司增资之前的债务也只是在减资后增资前的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老股东减资后转让股权按,不影响老股东转让股权时的税务成本。
老股东转让认缴出资的股权时,其股权税务成本不包括认缴出资的金额,也就是说老股东认缴出资1000万元和认缴出资1万元,在股权转让时的转让成本都是0元。
老股东先减资后转让认缴出资的股权时,不会增加老股东转让股权的税务成本。
综上,认缴出资的老股东转让股权前,可以先减资后转让股权,可以有效避免转让股权后,公司新增债务对老股东的追索,至少可以将债务锁定在1万元(举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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