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虎丘法院在审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中,通过扣划保全案件案款,帮助劳动者快速“变现”35万元胜诉债权,比进入执行程序后再行扣划至少节约30天,切实做到了让“辛苦钱”更快进入劳动者的口袋。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于2019年入职被告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杨某一直连续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并未与原告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后被告单方解除与杨某间的劳动合同。杨某认为被告无法定理由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工资差额、销售提成等共计39万余元。仲裁裁决后,杨某认为仲裁委裁决的销售提成金额不符合事实,故向我院提起诉讼,并对被告名下财产申请了保全。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约定由被告向杨某支付经济赔偿金等各项费用35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纠纷解决了,被告的履行成为了难题。原来被告的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冻结后又有资金流入,目前已处于足额冻结状态。除了该笔资金外,被告无其他资金清偿本案债务。
为了让原告更快实现胜诉权益,同时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给双方带来的诉累,承办法官王莹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通过申请保全扣划,解决上述难题。2024年11月21日,虎丘法院工作人员至银行柜台,成功扣划被告名下保全账户款项35万元。至此,这起劳动纠纷在执前得以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虎丘法院全面贯彻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理念,依托财产保全集约办理优势,着力构建“诉前-诉中-诉后”全链条财产保全机制,提升纠纷实质化解效果。2024年1-10月,该院集约办理保全案件1333件,立案标的10万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保全率达31.12%,保全案件办理时间较集约前缩短近30%。
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我院在全省率先出台财产保全案件案款扣划发放操作指南,明确申请保全案件案款扣划的六个条件,就裁定出具、扣划实施、虚假诉讼防范、款项发放、档案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有效提升保全案款扣划发放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本案即是我院根据操作指引要求,完成的首个保全案件案款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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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民三庭、审管办
编辑:吴维佳
审稿:辛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