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边界逐渐模糊,劳动者的劳动时长、劳动工具获取、劳动报酬支付等更为灵活多样。部分用工合作企业利用这一特性,通过将主营业务配送服务外包、诱导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手段规避用工责任,与此同时仍对骑手进行较强强度的劳动管理,引发舆论热议。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劳动权益总体情况以及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新业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虎丘法院审结的指导性案例238号“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对解决实践中利用签订承揽、合作协议或者“引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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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虎法萱
编辑:吴维佳
审稿:辛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