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罚单来了!

政务   2024-12-03 16:06   江苏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把“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旨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或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任何触碰法律红线、挑战人身安全保护令权威的行为法院都将绝不姑息、严惩不贷!

近日,虎丘法院对一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开出了罚单。


感情、抚养事宜起争端

01

法院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蒋某和李某曾经是恋人,2022年,李某生下两人的非婚生子女小李。2023年,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在感情问题、财产以及孩子抚养问题上频繁争吵,两人还因此报警处理。后来,蒋某的行为逐渐升级,开始在微信工作群聊中发布骚扰性言语,甚至找到李某工作单位进行骚扰和纠缠,对李某身心健康和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

2024年4月,虎丘法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李某有遭受蒋某威胁、辱骂、殴打、纠缠、骚扰的现实危险,故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蒋某对李某作出威胁、辱骂、殴打等行为,禁止蒋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有效期为6个月。


屡教不改

02

处罚!

2024年9月,李某向法院反映,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蒋某的威胁和骚扰,但蒋某仍然多次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其进行恐吓、威胁、侮辱,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法院组织李某和蒋某进行听证。庭上,蒋某也向法官表示自己的言语过激,向李某道歉,并表示如再犯则尊重法庭的处理。然而在听证后,蒋某继续纠缠、恐吓、辱骂李某。虎丘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因蒋某违反人身保护令相关禁令,对其罚款人民币1000元。


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应尽职责。虎丘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解决抚养、监护、探望等矛盾纠纷,加强法律制度落实落细,切实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实效,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宁贡献司法力量。


法 条 链 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供稿:少年庭

编辑:吴维佳

审稿:辛以春


苏州虎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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