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成果斐然丨虎丘法院在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征文活动中荣获佳绩

政务   2024-12-16 16:38   江苏  

12月15日,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召开,本次年会主题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在年会征文活动中,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苏州地区共有2个法院荣获优秀论文组织奖,有10篇论文在评选中获奖。

其中,虎丘法院1篇论文获一等奖、2篇论文获三等奖,并荣获优秀论文组织奖。

一等奖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对著作权法作者概念的挑战及应对——兼评人工智能文生图第一案

马佳骏   孟晶


内容提要

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过程十分迅猛,众多人工智能生成软件应运而生,由此引发了学界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能够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的激烈讨论。在此情形下,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第一起文生图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争议案件,判决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生成涉案图片的原告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该案判决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案裁判观点和裁判思路仍持有不同见解。本文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身份及创作过程的角度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论述,讨论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传统作品创作之间的主要差异,以期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关键字:人工智能  著作权  文生图  作者



三等奖

隐性使用搜索关键词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裁判规则完善

葛晓敏   马佳骏


内容摘要

隐性使用搜索关键词行为未被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类型化条款中,对混淆条款和一般条款关系的适用顺序不一、边界不明以及“权益—损害”认定范式的影响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类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存在争议,且存在混淆误认型、损害认定型、道德评价型三种不同裁判思路。应进一步认清竞争损害的本质属性,遵循行为主义范式,采取两步法,优先进行混淆性判断,在判断不构成混淆误认时,适用一般条款进行评价,结合经济分析法、一般消费者概念、竞争性损害展开竞争秩序、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利益的三元利益分析,同时以诚信原则、行业自律规则及有限度的创设型规则将商业道德在该类行为的适用中具体化,从而实现对该类行为的评价与判断。

关键字:隐形使用  不正当竞争  混淆误认  一般条款  三元利益


互联网深层链接行为的法律性质界定与规制

马佳骏   葛晓敏


内容摘要

对于网络深层链接提供行为的法律规制长期以来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设置深层链接可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害,应适用著作权法进行规制。另一部分意见则主张深层链接不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本文主张,深层链接设置行为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提供作品”行为存在一定的差异,适用著作权法规制网络深层链接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裁判标准难以统一且责任主体范围过广的问题,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是恰当的。在具体法律适用上,深层链接行为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规定,从行为构成要件以及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价值取向进行综合考量。

关键词:深层链接  信息网络传播权 反不正当竞争





/ 马佳骏 /

论文写作第一要务是想好题目。一个好的论文选题必须是理论或者实践中切实存在的,客观上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必须是作者自己有能力进行论证的问题。这次我选择的人工智能的著作权法保护相关问题是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有较大的研究价值,再加之自己在日常工作学习中有自己的一些思考,所以选择了这个选题。在写作过程中,除了一些必备的写作技巧外,最为重要的是与其他研究者的交流、合作。作为单独的个体,我们每个人对某一问题的认知难免带有局限性,同时日常精力也有限。因此,在撰写文章时,我通常会尽可能找一位同样对该问题有研究的合作作者,通过深入的讨论与交流,共同提炼出一个更为完善的写作思路,这也有助于提升文章的质量。



供稿:虎法萱

编辑:吴维佳

审稿:辛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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