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主办的第三届“法研灯塔”司法大数据征文比赛正式落下帷幕。历经广泛征稿、初审、专家匿名交叉复审、终审等环节,我院干警周萍萍、何胜男共同撰写的《网络社交账号转让协议效力审查规则的反思与重构——基于247份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获理论研究-科研与司法实务工作者组二等奖。
市场交易需求与社交平台自治规则的错位,催生了网络社交账号特有的“控制权”转让交易模式,引发了社交账号转让协议效力争议。司法实务在社交账号转让协议的审查思路、审查要素和审查标准上存在分歧,根本原因在于对社交账号法律属性的认识差异。社交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是具有“准物权属性”的民事利益,其转让属于财产转让,而非网络服务协议项下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不受平台禁止转让规则的约束。审查社交账号转让协议效力时应适用《民法典》第143条之规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违反网络实名制管理秩序等违法背俗情形。
关键字:网络社交账号 合同效力 民事利益 准物权属性
供稿:吴亦为
编辑:吴维佳
审稿:辛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