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就《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显示,两国海关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AEO互认。
征求意见通知全文请见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关于何为“互认安排”和“实施互认”,有明确的区分:
根据WCO《AEO互认战略指南》,AEO互认合作主要包括开展制度比对、开展实地认证观摩互访、商定并签署AEO互认安排、实施互认安排等工作流程。其中,实施程序是指在互认安排签署后,双方相互交换AEO企业名单,并加载到通关系统,确保AEO互认便利措施能有效实施后,共同商定一个具体日期正式开始提供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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