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政府部门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海关公告是海关对外发布信息的一项重要载体,对于进出口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掌握海关的政策、法令和其他法定事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动植物检疫
第152号公告由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
第158号公告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关检合并以来检验检疫监管政策的主要变化(2024)--持续更新中
准入老挝蚕茧(第153号)、缅甸鲜食菠萝(第156号)、马尔代夫野生水产品(第160号)、印度尼西亚显示椰子(第161号)、斯洛伐克熊蜂(第162号)、芬兰饲用动物蛋白和油脂(第164号)、卢旺达蜂蜜(第169号)、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第171号)。
解除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第155号)和秘鲁口蹄疫禁令(第159号)。
征税
第165号公告为实施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海关自2024年11月25日起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
第172号公告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4〕24号),对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事宜予以明确。
为配合《关税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第170号公告公布《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同样自12月1日起施行)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
--第173号公告明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包括补税/退税、币种/汇率、原产地不明、纳税申报、《海关专用缴款书》、海关确认应纳税额等事宜;
监管通关
第167号公告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自12月15日起海关从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4个方面进一步优化监管,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
商品检验
第157号公告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5项行业标准,是适应11月15日起施行的再生铜铝原料进口管理新政要求所做调整。
保税加贸
打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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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号:关于防止北马其顿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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