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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老班长注意到
全国多地公安系统发布招聘公告
退役军人有专岗
笔试加分、学历放宽、优先录用!
想加入公安系统的战友们
一定要抓住机会!
江苏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2人
工勤人员1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烈士配偶和子女
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5日-12月6日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赣榆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42人、工勤人员1人(工勤人员招聘参照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具体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有意者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公安机关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身份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至35周岁;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文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身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采用体重指数(BMI)为标准,男生一般在17.3-27.3之间,女生一般在17.1-25.7之间。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4、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学历要求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5、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户籍不限;
8、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具有文身;
7、在编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8、国家和省市区公安机关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技能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赣榆区公安局十一楼1119办公室(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西路1号),咨询电话:0518-81863015。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下载);
(2)《诚信承诺书》(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下载);
(3)《录用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下载);
(4)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
(6)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军人证明;
(7)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粘贴在报名表上)。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 资格审核:对报名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件现场审核,报名表、承诺书原件及其他必须提供的复印件留存),考生等候通知要求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上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的,核减相应职数。
(二)笔试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人民警察法》《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报考指挥中心文职辅警的需加试WPS、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及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测试。
(三)体能测试
考核内容为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4*10米、纵跳摸高,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满分100分。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处理问题、临场应变、人际沟通等各方面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体测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环节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结合体检、考察等情况综合排名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连云港赣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续签),派遣至赣榆区公安局相关应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合同和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照《赣榆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实行聘用制,每月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业务能力等情况,工资待遇实行每月基础工资加绩效考核,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63015。
六、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招聘工作由赣榆区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赣榆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临澧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计划共1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3.年满18周岁;
4.具有忠诚、奉献、敬业的职业操守,服从指挥、听从安排,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二)具体条件
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1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政务中心一楼东大厅人力资源服务区窗口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携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3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军人、曾获得见义勇为表彰人员等,以上人员报名时需上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由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资格。
(三)确定开考岗位
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确实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文史、科技等基本知识及写作)。
3.成绩公布及查分:笔试后一天9:30(节假日顺延),考生可通过临澧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nli.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604?type=4&action=list&nav=3&sub=&catId=2584055171)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须在当天13:30前拨打考务咨询电话申请查分。查分范围仅限是否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正确。
(六)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面试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
(七)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之后进行,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警务技术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的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十)递补
因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岗位时,在体能测试合格的条件下,按照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至满额。本次未被聘用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辅警备选库,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因本次考试录用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辅警岗位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在临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管理使用及工资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重点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保密忠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的训练养成,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培训合格者明确2个月的试用期(从岗前培训起开始计算)。
3.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辅警工时制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政策规定薪酬福利待遇。
4.一经聘用,辅警必须服从临澧县公安局确定的岗位和职责安排,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公开招聘的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0736- 5806711 (临澧县公安局政工室)
(二)考务咨询电话:
0736- 5555608 (临澧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考试院)
(三)监督举报电话:
0736-5777022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0736-5553516 (县纪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临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相关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2024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共设7个招聘岗位,每个招聘岗位5人,计划招聘辅警3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2024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玉林市(户籍地或居住地在玉林市范围内均可,玉林市范围包括玉州、福绵、北流、容县、陆川、博白、兴业等7个县市区)。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1月30日之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址: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警辅办(玉林市人民中路32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①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非玉林户口需提供居住证)、驾驶证、技术资格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②自行在“玉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2024年度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12月9日—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考试
我局将通过“玉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体能测试、理论考试和面试相关信息。报名成功的考生需按照考试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实施规则》执行(见附件3)。三个项目均达标方为视体能测试合格,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 体能测试完成后,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考试结果。
4. 体能测试地点:玉林师院西校区(玉林市教育中路299号),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时间60分钟,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
2.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设最低合格线,按以下两种情形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招聘岗位面向非退伍军人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在3:1以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划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比例不足3:1的,笔试成绩须达60分方可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均未达60分及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招聘岗位面向退伍军人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在3:1以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划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比例不足3:1的,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
(3)笔试地点:玉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开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岗位认知程度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地点: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时间: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和运用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2、本次招聘设置候录库,候录库人员范围为完成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人员。各岗位入围体检、政审的考生不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前弃权或聘用后辞职的,以及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2024年内其他岗位有辅警辞职、被辞退且所需岗位人员与候录库人员招聘条件相同的,可从候录库人员中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考有实际操作技能的以实际技能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候录库半年内有效,半年内出现考生聘用后辞职的,从候录库递补。
七、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政审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政审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再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政审
心理健康测试和政治考察与体检同步进行,由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对考生布置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体检、政治考察、心理健康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生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及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 “玉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受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月度工作表现,月工资待遇为4600元(含单位和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根据年度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奖金。
(五)享受年休假、年度体检、人身意外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本次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75—2822417(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报名咨询电话:0775—2338900(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警辅办)
附件:
1.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
2.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实施规则
4.笔试复习范围
玉林市公安玉州分局
2024年11月30日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辅警50名,其中:男性46名,全部为勤务辅警;女性4名,全部为文职辅警,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具有金昌市户籍;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勤务辅警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报考文职辅警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男性净身高165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单侧矫正视力4.8以上,五官及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面部无明显性疤痕、胎记等,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严重扁平足,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无精神性疾病;
(六)热爱公安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敬业奉献精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曾被判处刑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终结的;
3.本人曾受到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本人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原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之前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 本人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本人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终结的;
8. 本人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9.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金昌市公安系统在职辅警报考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之一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只能加分一次。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永昌县公安局办公楼五楼公安文联活动中心(505室)。
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退伍证等原件、复印件及加分项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6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大小为10-200KB,蓝色背景)。同时提前下载填写《2024年永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场说明理由,退回所提供证件。如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除需提供应聘人的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携带报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可更改。
(二)笔试
1.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汉语作答,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4.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5.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 “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面试
1.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按各岗位计划人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小数点后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笔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1.5的比例时,按照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反应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体能测试
1.进入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4.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5′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50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5″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5′4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5厘米为合格。
体能测试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下列方式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男性和女性应试者总成绩分别单独计算排序。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优先聘用条件”确定名次,均无“优先聘用条件”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总成绩确定后,在 “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对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六)体检
1.体检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须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缺额的,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2.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核工作办法》和本公告中不符合报名应聘情形开展,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道德操守品质及岗位适应程度。
3.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先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问题,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本次聘用辅警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聘用后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主动离职的,由个人承担培训费和服装费。
2.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续聘。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相关待遇,实行合同管理。
(二)管理培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及业务培训。
(三)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险依据《永昌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执行标准为: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工资(文职辅警100元/月,勤务辅警200元/月),值班补贴180元/月(按照考勤核算);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计发工龄工资和层级工资,其中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层级工资每晋升一个层级每月增加200元。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通过“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由永昌县公安局会同永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935-5836042(永昌县公安局)
0935-7526116(永昌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5-7582008(永昌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因工作需要,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 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3.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 招聘岗位及人数
1.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2. 根据核定辅警用人额度,结合现有人数和工作需要,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4人。
三、 招聘条件
(一)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 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国家和兵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遗属;
2.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 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 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 具有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 国家和兵团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 国家和兵团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 招聘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
1. 线上报名:扫描版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个人征信报告(到当地银行打印征信报告或到官方平台网站:https://ipcrs.pbccrc.org.cn/申请个人征信报告)报名表。以上材料以压缩包格式(储存文件名:某某考生报名材料)发至QQ邮箱3132277426@qq.com,报名成功后会通过邮箱答复是否报名成功,请及时关注报名邮箱,确保通信畅通。
2. 报考者需如实提供本人信息资料,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6日
(二)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12月9日)
关注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十师北屯市公安”。由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笔试。考试范围以综合能力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为主。
(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进行面试。后续通知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
(四)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4×10折返跑、纵跳摸高。
(五)体检
1. 上述程序结果合格人员,由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和条件执行。
2.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原则上在体检前3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1.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填写《政治审查表》,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签字并加盖公章。
2. 由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报考人员在重大政治问题的立场、观点、态度等现实表现材料并签字加盖公章。
3. 将以上材料提交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十师北屯市公安”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 工资待遇
辅警薪酬标准参照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六、 其他事项
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驻局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此次招聘的辅警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和有关规定已被招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使用假证,冒充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进入辅警队伍的,一经查实,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本《招聘简章》由第十师公安局政治处辅警办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政治处0906-3903259
监督电话: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驻局纪检组0906-335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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