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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以一男子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0年,吴某光荣入伍。
2013年,他与宋玲(化名)步入婚姻殿堂,开始了漫长的异地生活。
吴某回忆说:“当时结完婚我就得赶回部队,每年就那么点探亲时间,说实话挺愧疚的。”
2018年的一次聚会上,宋玲认识了工程师张某。“他总是穿着得体,说话轻声细语的,特别会照顾人。”宋玲后来承认,就是这样一点点被对方吸引。
渐渐地,两人暗生情愫,发展成了地下情人关系。直到2021年,吴某一次休假回家,发现妻子行为异常。
“宋玲总是偷偷摸摸往外跑,接个电话都要躲着。”吴某起了疑心,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终于发现了妻子的背叛。
让吴某没想到的是,宋玲不仅不认错,反而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某极其气愤。
宋玲单方面提出离婚本应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因吴某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张某明知宋玲是军人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同居长达4年,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
考虑到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充分体现了对军人婚姻权益的特殊保护。
被告人李某,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2020年9月7日被逮捕。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构成破坏军婚罪不能成立。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害人彭某于2004年12月入伍,系现役军人。2015年10月份,彭某与侯某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
被告人李某与侯某是同事关系,且知悉侯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
2018年8月份,李某与侯某在合肥宾馆发生两性关系。
此后,双方多次在蚌埠市、合肥市、南京市、亳州市等地宾馆开房并共同居住,直至2020年6月份。期间,侯某于2019年6月生育一子侯某乙。
2020年7月份,彭某怀疑侯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遂委托深圳市核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亲子鉴定。
同年7月8日,该公司认定彭某与侯某乙之间非生物学父亲关系。
此后,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8月24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020年8月27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是侯某乙所属男性个体生物学父亲,亲权指数为5.10×1010。现彭某与侯某之间的婚姻关系破裂。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侯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侯某在多地宾馆发生两性关系,长期通奸并同居,并且生育一子,导致被害人彭某与侯某婚姻关系破裂,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被告人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8月,桑某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了惠某并开始交往,其间与其多次发生关系。
在得知惠某的丈夫高某系现役军人后,桑某仍继续与惠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商定不让高某知晓。被高某发现后,高某所属部队曾两次派人告知桑某破坏军婚的后果,但桑某均未理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一、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方式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
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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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复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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