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人配偶同居4年,被判刑16个月!

职场   2024-12-10 23:10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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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一男子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0年,吴某光荣入伍。


2013年,他与宋玲(化名)步入婚姻殿堂,开始了漫长的异地生活。


吴某回忆说:“当时结完婚我就得赶回部队,每年就那么点探亲时间,说实话挺愧疚的。”


2018年的一次聚会上,宋玲认识了工程师张某。“他总是穿着得体,说话轻声细语的,特别会照顾人。”宋玲后来承认,就是这样一点点被对方吸引。


渐渐地,两人暗生情愫,发展成了地下情人关系。直到2021年,吴某一次休假回家,发现妻子行为异常。


“宋玲总是偷偷摸摸往外跑,接个电话都要躲着。”吴某起了疑心,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终于发现了妻子的背叛。


让吴某没想到的是,宋玲不仅不认错,反而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某极其气愤。


宋玲单方面提出离婚本应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因吴某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


张某明知宋玲是军人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同居长达4年,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


考虑到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充分体现了对军人婚姻权益的特殊保护。



我们注意到
此前已有多起类似案件发生

安徽蚌埠李某

被判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2020年9月7日被逮捕。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构成破坏军婚罪不能成立。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害人彭某于2004年12月入伍,系现役军人。2015年10月份,彭某与侯某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


被告人李某与侯某是同事关系,且知悉侯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


2018年8月份,李某与侯某在合肥宾馆发生两性关系。


此后,双方多次在蚌埠市、合肥市、南京市、亳州市等地宾馆开房并共同居住,直至2020年6月份。期间,侯某于2019年6月生育一子侯某乙。


2020年7月份,彭某怀疑侯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遂委托深圳市核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亲子鉴定。


同年7月8日,该公司认定彭某与侯某乙之间非生物学父亲关系。


此后,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8月24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020年8月27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是侯某乙所属男性个体生物学父亲,亲权指数为5.10×1010。现彭某与侯某之间的婚姻关系破裂。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侯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侯某在多地宾馆发生两性关系,长期通奸并同居,并且生育一子,导致被害人彭某与侯某婚姻关系破裂,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被告人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河北涿州桑某

被判刑一年


2020年8月,桑某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了惠某并开始交往,其间与其多次发生关系。


在得知惠某的丈夫高某系现役军人后,桑某仍继续与惠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商定不让高某知晓。被高某发现后,高某所属部队曾两次派人告知桑某破坏军婚的后果,但桑某均未理会。


2021年9月21日,惠某离家出走,联系不上,高某遂报警。次日,为与惠某同居,桑某在保定市租下一间房,租期半年。同居期间,二人商量继续保持同居关系延续至高某退役,进而试图逃避法律责任。2022年7月,高某退役。今年1月9日,桑某被刑事拘留。

接到高某报警后,该案因证据问题一直处于行政案件在办状态。至2022年1月,河北省涿州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后,河北省涿州市公安局将该案反馈至派驻检察官,商请检察院介入侦查。随后,河北省涿州市检察院快速反应,积极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制定了以固定桑某与惠某共同生活痕迹为主要侦查方向,以桑某与惠某入住酒店信息、租房信息、聊天记录及转账等关键证据为重点的侦查提纲。

据此,公安机关共固定涉案通话记录200余条、位置信息1014条、视听软件信息1511条、微信信息8730条、交易记录1554条。

2023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河北省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认为桑某与惠某虽不对外宣称为夫妻,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在经济上、生活上有着密切联系;在高某转业待安置期间,二人继续保持同居关系,并致惠某堕胎一次,桑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破坏军婚罪。

4月7日,该院以桑某涉嫌破坏军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桑某有期徒刑一年。

吉林敦化马某

被判刑10个月


2024年初,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破坏军婚罪案件,详情如下:

2022年3月,马某偶遇前同事袁某,添加袁某微信后与其日日畅聊,二人相约共进晚餐,酒过三巡,本就对袁某有好感的马某趁机抱住袁某诉说喜爱之情,袁某也没有拒绝就与之发生了关系。

当夜,袁某告知马某自己两年前已经结婚,且对方是军人。但马某却不放在心上,更是在之后多次与袁某见面,对外以男女朋友关系互称。

直到袁某告知马某,二人的关系是破坏军婚的违法犯罪行为,马某因害怕遂与袁某断绝关系。

但仅一个多月后,马某就难以克制“相思之情”,明知故犯,又与袁某旧情复燃,更有甚者,二人直接罔顾道德法纪,公然同居在马某家中,宛如夫妻般生活。

而受害者李某(化名)系现役军人,正在部队服役。凭借自身的努力,李某终于有了家属随军的资格,夫妻二人可以团聚。可正当李某憧憬以后幸福生活时,袁某却不愿随军,反而想要和李某离婚。

李某感觉到袁某态度坚决,对自己也逐渐冷淡,心生怀疑,于是趁休假以业主身份调取了小区视频,发现妻子袁某与一陌生男子多次出入自己家中,二人举止亲密。于是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该男子系马某。

马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马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马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并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深愧疚,并对受害军人表示衷心歉意。

相关法条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一、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方式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


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 :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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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复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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