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公司控股股东、小股东、董监高关注的32个问题

财富   2024-11-27 20:00   山西  


1、法人治理架构是选审计委员会,还是选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而且要求在3人以上,如果公司规模较小,没有设置董事会或董事会人数较少,那么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意义不大。


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来说,审计委员会通常有自己独立的职责,如果将由监事会行使的职责交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还是会存在一些不方便的地方,例如监督董事和高管、检查公司财务、提案、对董监高提起诉讼、提起任免、独立召集召开股东会等。


所以,通常情况下更多公司会选择监事会,虽然很多人可能觉得监事会没有用处,但实际上在处理公司争议的时候,监事会是一个很好用的组织。


2、预计五年内不能完成认缴金额怎么办?


对于新《公司法》实施前已经超过五年实缴期限的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新《公司法》实施前注册的公司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这些公司可以从2027年6月30日起在五年内完成实缴。


所以,如果股东能够实缴就实缴,不能实缴就减资,把认缴注册资金明显超出实际能力的部分减掉。如果既不能实缴又不能减资,就只有和律师商量一下具体怎么解决。


3、现在是设立有限责任还是股份公司,哪个比较好?


可以参照下列制度差异,自己意思自治,或者和股东、律师好好商量一下。

向下滑动查看表格

序号

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

股东人数

1-50人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为1-200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 200人

2

出资期限要求

5年认缴

实缴

3

股权/股份转让是否受限

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份转让受限;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还应遵循上市规则

4

股东权限/可发行的股份种类

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分红权可以与实缴出资比例不一致;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可以发行无面额股、类别股(分红权,表决权、转让权受限的股份;其中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得发行表决权、转让权受限的类别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是否可以授权董事会增资/增发股份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6

董监高股权转让是否受限

是,(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内)每年不超过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7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适用情形

五年不分红、分立、合并、转让主要资产、公司到期延续以及大股东滥用控股权压制其他股东六种情形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五年不分红、分立、合并、转让主要资产、公司到期延续六种情形;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分立、合并两种情形

8

定增时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无,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9

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条件要求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

10

股东提案权的行使

单独或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的股东


4、新《公司法》实施后,除拟IPO外,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方式?


① 公司股东比较多,规模比较大;

② 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能力和专业能力较强,能够担当起公司的正确决策和落地实施,能够把法人治理的架构搭建起来;

③ 未来有发行类别股份的计划;

④ 未来有使用授权(董事会)资本制的计划;

⑤ 董监高愿意接受股权处分的限制。


组织形式有利有弊,我们要想获得它的“利”,就要承担它的法定条件,就要有实力去具备它要求的对应条件。新《公司法》实施后,有些人建议采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要实事求是,量体裁衣,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公司未来的发展预期,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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