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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临时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全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第十一部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并组织讨论;传达了最高检、北京市检察院关于“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有关精神;宣读了赤峰市检察院机关党委《关于成立第二批赴京交流锻炼干部临时党支部》的批复;部署了交流锻炼期间总体工作,明确了制度规定。
通过讨论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再一次精辟阐述,是对抓好贯彻落实的再一次有力动员,是对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的再一次率先垂范。作为新时代检察人员,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改革创新举措,“干”字当头,务求实效,奋力书写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检察答卷”。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深化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努力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促进党的建设与交流锻炼同步同向,为本次交流锻炼高效开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各接收院各项制度规定,督促提醒、示范引领全体交流锻炼人员全心投入、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展现赤峰检察良好形象,推动交流锻炼成果走深走实。
来源:赤峰检察